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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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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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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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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
貼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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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之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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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家計婦女 |
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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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家計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
家庭暴力被害婦女如有困難無法依「負擔家計婦女」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檢具之文件不足證明者,得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開立載明其確實有獨立撫養親屬1人(含)以上事實之證明文件。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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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 |
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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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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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指戶籍已登記為原住民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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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人 |
年滿15歲以上之下列人員: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 其處分之執行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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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受災失業者 |
年滿15歲至65歲或未滿15歲且國中畢業之受災失業者,設籍於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房屋內,而該房屋經鄉、鎮、縣轄市、區公所證明為全倒或半倒之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但目前無固定工作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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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 |
指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生活扶助戶內、16歲以上未滿65歲、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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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
訓練前應先到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經職訓諮詢後轉介到本中心參加訓練,才能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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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可領投保薪資的60%最長補助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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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輔導組
電話:07-8714256轉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