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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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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員生活輔導

 

       * 點名制度與德育成績考核:

 

      

依本中心學員獎懲評量制度及結訓德育成績考評制度,學員在訓 練期間實施點名制度,藉以考核學員勤惰,並掌握學員的學習狀況,隨時督促學員認真學習、珍惜訓練資源。

       * 宿舍管理:

 

      

提供遠地學員住宿,採人性化管理,每日實施早、晚點及環境清潔打掃,以維護生活紀律與居住品質,並安排值勤人員輪值及設置保全設施,以維護住宿學員的安全。

       * 動員月會與康樂活動:

 

      

每梯次受訓期間安排2∼3次動員月會時間,聘請專家、學者為學員作專題演講或宣導相關法令及補充職場相關知識,期使增進學員就業與勞動權益之觀念,進而增加學員結訓後在職場上之競爭優勢。而康樂活動時間,則安排全體學員烤肉活動或外出參訪活動,以緩和訓練期間的課業壓力,並培養學員適應團體生活紀律及促進學員間之友誼。

       * 生活津貼補助:

 

      

凡屬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或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之失業者,協助上述該等身分之學員請領相關生活津貼、以保障學員於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使其安心受訓。
有關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之類別、資格及補助之標準如下:
 

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項目

申請類別

申請資格

補助標準

負擔家計婦女

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負擔家計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婦女如有困難無法依「負擔家計婦女」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檢具之文件不足證明者,得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開立載明其確實有獨立撫養親屬1人(含)以上事實之證明文件。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中高齡者

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12個月

原住民

指戶籍已登記為原住民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更生保護人

年滿15歲以上之下列人員: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 其處分之執行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921受災失業者

年滿15歲至65歲或未滿15歲且國中畢業之受災失業者,設籍於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所有之房屋內,而該房屋經鄉、鎮、縣轄市、區公所證明為全倒或半倒之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但目前無固定工作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

指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生活扶助戶內、16歲以上未滿65歲、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每人每月9504元最長補助6個月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訓練前應先到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經職訓諮詢後轉介到本中心參加訓練,才能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每人每月可領投保薪資的60%最長補助6個月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輔導組 電話:07-8714256轉303

 

      

有關訓練生活津貼補助之限制:

      

一、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條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申請本項津貼。

      

二、

已領取下列各項津貼未滿二年者,不得領取本項津貼。

      

       (一)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及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

      

       (二)

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失業給付。

      

       (四)

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之就業輔助金。

      

       (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之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

貳、學員心理輔導

 

本中心每梯次職前訓練共812小時,長達五個月時間,學員受訓的年齡層大約從18-50歲,學員在受訓的過程中,難免有些適應困難,包括家庭、課業、個人方面的問題,故在其受訓期間,透過本組輔導員提昇學員心理層面,增強其適應能力,以利未來能順利適應職場生活。
每梯次學員報到時,即建立"學員個案紀錄卡",詳細記載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學員個人問題與態度-----等事項,以作為將來進行學員心理諮商的參考資料。
另外具有特殊身份之學員(例如:身心障礙者、負擔家計婦女、屆退官兵身份者、未成年者---等)更加以特別輔導,隨時與導師或家長聯繫,了解其學習情形。

參、學員就業輔導

 

       * 前言:

 

      

職業訓練首要之宗旨,係以「培養青年技術專長暨提升勞工第二技能,促進就業,創造光明前途」。本中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皆有十個訓練職類之學員結訓,該學員經本中心半年的養成訓練,領有結訓證書及取得相關技術士證照,在專業上具有相當的水準。為使本中心受訓學員結訓後,得以順利就業並了解已就業學員就業情形,藉由本組輔導員走入社區訪視廠商,尋求合作對象開發工作機會,並了解就業市場脈動與就業學員需求,以落實就業輔導工作。

       * 學員就業輔導工作內容:

 

      

一、

平時建立廠商求才名冊(報紙或就服中心提供)。

      

二、

開發就業機會,留下中心簡介資料及求才訪視表。(親自訪視或電話拜 訪)

      

三、

求才廠商回覆→建立求才檔案。

      

四、

以電話和廠商連繫確認,必要時親自拜訪。

      

五、

結訓前,調查現今學員結訓後就業意願情形。

      

六、

(1)舉辦廠商求才說明會→現場媒合。
(2)公告其他就業機會供學員求職。

      

七、

本中心每月就業博覽會→通知學員參加。

      

八、

學員持中心開立之介紹卡前往求職。

      

九、

結訓後,以電話追蹤學員就業狀況(或郵寄學員就業狀況調查表追蹤)

      

十、

(1)學員已就業者,了解工作情形並徵詢其對中心課程建議
(2)未就業者,了解原因,再度媒合工作。

      

十一、

訪問媒合成功之僱用廠商,了解學員工作表現,並徵詢廠商對本中心課程之建議,以配合未來廠商之實際需要。

      

十二、

彙整相關意見及學員就業成果統計

學員就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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