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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員在本中心訓練期間,除了伙食費由學員自行負擔外,其餘訓練費用均由政府支付;遠道者若需住宿,經申請核可後,由本中心提供宿舍。
2、
高工實用技能班教育所需費用,依照高雄市教育局規定標準繳費,一年級依公費班標準繳費(每學期註冊費約二千餘元,免繳材料費);二、三年級依自費班最低標準繳費(每學期註冊費約壹萬貳仟元左右)。
3、 具有低收入戶身分或原住民身分之學員,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4、
學員於錄訓報到時,應與本中心簽訂「職業訓練契約書(適用六階段訓練)」後始得參加職業訓練,在本中心訓練期間,若中途離訓或遭勒令退訓處分者,則學校亦同時退學,並需按規定賠償本中心訓練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