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告期間:115年8月31日至115年9月29日
二、 職缺名稱:移工業務訪視員
三、 薪資:本職缺錄取後以281薪點(折臺幣39,087元)進用,餘工作條件依僱用契約辦理。
四、 工作內容:
(一) 訪查雇主與所聘僱移工之聘僱管理及生活照顧情形。
(二) 訪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情形。
(三) 受理民眾檢舉或勞動部交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之訪查。
(四) 辦理就業服務法案件之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檢查範圍:移工業務訪視員檢查範圍包含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
六、 報名資格: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具備重型機車及汽車駕照。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五) 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尤佳。
七、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5年9月29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4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移工業務訪視員職缺。
八、 報名文件:前項郵寄之報名文件,需備齊以下資料,一次繳交1式3份,寄送至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4樓就業安全科,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移工業務訪視員職缺:
(一) 報名表1份。
(二) 身分證明文件。
(三) 重型機車及汽車駕照影本。
(四) 具結書1份。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九、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115年10月7日(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 甄選日期:於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甄試日期與確定日程。
十一、 甄選方式:
(一) 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電腦打字測驗(每分鐘達15字,錯誤率低於10%為合格)及筆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本局取電腦打字測驗合格且筆試成績達35分以上之前6名者(同分者並列)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二) 打字測驗將採線上中打網站(https://typing.tw/)進行測驗,倘改採其他測驗方式將另行公告。
十二、 甄試日程(暫定):
| 時間 |
項目 |
內容 |
| 13:30 |
應試人員報到 |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2樓201會議室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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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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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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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測驗 |
- 每分鐘達15字,錯誤率低於10%為合格,合格者方參與面試。
- 採線上中打網站(https://typing.tw/)進行測驗,倘改採其他測驗方式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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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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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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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測驗 |
共30題選擇題,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出題範圍包含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訴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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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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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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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成績 |
取筆試成績達35分以上之前6名(同分者並列)且電腦打字測驗合格者參加面試。 |
| 15:00起 |
面試 |
依報名編號順序進行面試,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
十三、 錄取人數:本次考試預計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
十四、 榜示日期及報到:錄取名單經本局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正當理由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惟至遲不得超過 1個月。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如有疑義,請洽本局就業安全科承辦人蘇小姐(07-8124613分機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