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114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之委託期間、對象及事項。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3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委託對象:
(一)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關係協會。
(二)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
(四)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係協進會。
(五)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和諧促進協會。
(六)社團法人新高市勞資權益協會。
三、委託事項: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第1項之指派、第2項之調查事實及進行調解、第3項之通知說明及訪查(含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3條第1項書面及第2項訪查)、第5項調解方案之作成。
(二)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5條第1項調解紀錄之作成。
四、公告地點:刊登於本局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