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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勞動部114年12月31日勞動發事字第1140520086號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20 08:36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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