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6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7月28日保普墊字第11460097202號函申請召開請求人會議函暨行政程序法第7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凡對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領取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權利之員工,在公告期間二個月內(114年12月9日至115年2月8日止)持憑執行名義,向本局勞動條件科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之分配。
二、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6條規定召開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權人會議,將俟登記截止後,另行通知會議日期。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欄,並同時登載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labor.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