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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公告

    本局辦理 114年度泰國移工諮詢員公開甄選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6-10 07:52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114年度泰國移工諮詢員公開甄選公告

    一、 公告期間:114年6月6日至114年7月4日

    二、 職缺名稱:泰國移工諮詢員

    三、 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督導員進用,起薪3萬9,087元。

    四、 工作內容

    1. 提供在台工作之外國人生活資訊、法令諮詢及移工宗教信仰必要之協助。
    2. 辦理在台工作之外國人之法令宣導,並舉辦外國人之休閒、文化活動及其他移工管理輔導相關業務等。
    3. 協助受理在台工作之外國人申訴案件,並就申訴內容處理勞資爭議調處。
    4. 配合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依本法移請本局查處之案件,查處、訴願答辯、行政訴訟及後續行政罰鍰作業。
    5. 協助收容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及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臨時安置及庇護作業。
    6.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離境驗證及資料統計
    7. 其他依本法交辦外國人相關業務事項。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檢查範圍:移工諮詢員檢查範圍包含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

    六、 徵才條件

    • 精通中文及泰語。
    • 具備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 測驗網址:https://typing.tw/
    •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 需得合法在台工作。

    七、 報名方式:

    1. 請備齊下方報名相關資料1式3份
      1. 報名暨履歷表(資料須登載詳細完整,同時黏貼國民身分證、駕照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2. 具結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2. 備齊報名相關文件1式3份後,放入信封彌封,於114年7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4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朱小姐收),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泰國移工諮詢員』,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八、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114年7月18日前 (公告截止日後2週內)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labor.kcg.gov.tw/

    九、 甄選日期:另與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labor.kcg.gov.tw/)。

    十、 甄選方式: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電腦打字測驗(每分鐘達15字,錯誤率低於10%為合格),合格者方參與語言測驗,語言測驗出題方式為筆譯(中譯泰國語;泰國語譯中)及口試,總分60分。本局取語言測驗成績前6名者參加面試,並以語言測驗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其中語言測驗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合格分數為75分(含)以上,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 錄取人數:本次考試預計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十二、 榜示日期及報到

    1. 錄取名單經本局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正當理由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惟至遲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2.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正取1名為現缺,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3個月內)。本案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十三、 如有疑義,可洽本局就業安全科承辦人朱小姐(07-8124613分機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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