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告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23日
二、 職缺名稱:外國專業人員訪視員
三、 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督導員進用,起薪3萬7,935元。
四、 工作內容:
- 受理民眾檢舉非法外國專業人員、雇主及仲介公司,並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地或違法工作場域進行查察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受理外國專業人員申訴或爭議案件,並就案件類別予以協助或查察,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降低勞資爭議。
- 受理民眾電話及現場諮詢。
- 辦理受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例行訪查。
- 配合勞動部辦理各項專案檢查及交辦案件。
- 配合各局處辦理涉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之查察及後續裁處事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檢查範圍:外國專業人員訪視員檢查範圍包含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
六、 徵才條件:
- 精通中文及英語,達全民英檢中高級相同等級(參照附件「各類英檢證照等級對照表」)。
- 具備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測驗網址:https://typing.tw/)
-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 需得合法在台工作。
七、 報名方式:
(一)請備齊下方報名相關資料1式3份:
- 報名暨履歷表(資料須登載詳細完整,同時黏貼國民身分證、駕照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 具結書。
- 語言檢定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二)備齊報名相關文件1式3份後,放入信封彌封,於114年5月2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4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朱小姐收),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外國專業人員訪視員』,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八、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公告:114年6月6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 甄選日期:另與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一併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 甄選方式: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電腦打字測驗(每分鐘達15字,錯誤率低於10%為合格),合格者方參與語言測驗,語言測驗出題方式為筆譯(中文譯英語及英語譯中文)及口試,總分60分。本局取語言測驗成績前6名者參加面試,並以語言測驗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其中語言測驗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合格分數為75分(含)以上,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 錄取人數:本次甄選預計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限為錄取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
十二、 榜示日期及報到:錄取名單經本局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正當理由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惟至遲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十三、 如有疑義,可洽本局就業安全科承辦人朱小姐(07-8124613分機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