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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1.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2.欲查詢各地方政府違法公告情形,可使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115年2月 最低工資法違法事業單位名單

    項次 事業單位 負責人 違反法令 違反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書文號 處分日期 處分金額
    1 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奧田実 最低工資法 第5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高市勞條字第11440893700號 115/01/05 20000
    2 李宏德即高雄市私立冠安老人養護中心 李宏德 最低工資法 第5條 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高市勞條字第11530107400號 115/01/08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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