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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服務

     

    問題

    回答

    1

    職業災害如何認定?

    勞動基準法雖有職業災害補償之有關規定,惟對於何謂「職業災害」本身未有明文定義,參酌勞基法第1條第1項後段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爰實務上多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規定授權制定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據以審認。

    2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算職業災害嗎?

    1.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又稱「通勤災害」。係指勞工於上下班期間,以合理的路線及方法,往返於其住居與職場間之通勤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而致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等。也因為上下班通勤災害,是在職場範圍以外課予雇主義務,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生之災害,並非一概認定為職業災害,必需具備「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法令」,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視為「職業上原因」,而認定為職業災害,嚴格排除私行為。
    2.若發生上下班車禍事故,可至勞保局下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連同醫療診斷證明及交通事故三聯單等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給付申請。

    3

    請問高雄市政府職業災害慰問金的發放標準?

    年滿15歲,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行業之勞工,因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者,於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本市,且申請時仍在籍者,本人或其遺屬得向本局申請慰問金。但因職業災害死亡者,不適用申請時仍在籍之規定。其發放標準如下:
    1.死亡者:每人新臺幣30萬元。
    2.失能者: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失能等級,按下列標準發放:
    (1)第1級至第5級,每人新臺幣3萬元。
    (2)第6級至第10級,每人新臺幣2萬元。
    (3)第11級至第15級,每人新臺幣1萬元。
    3.慰問金應扣除申請人因同一職業災害領取之下列金額後發放之。但領取總額多於應給付之慰問金者,慰問金不予發放。
    (1)已領取勞政主管機關發放之慰問金。
    (2)領取中央或地方機關相同性質之慰助(問)金。
    (3)因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但扣抵額度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職災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申請,由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4

    雇主購買之商業保險,是否可以抵充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為避免雇主雙重負擔,故該條但書規定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所稱「其他法令」,應視職業災害發生後依實際狀況可得適用之法令而定。至於雇主為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而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並由雇主負擔保險費者,所領之保險給付,自得抵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

    5

    雇主調動勞工有什麼注意事項?

    工作場所及所從事之勞務性質變更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辦理。

    6

    請問勞工局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嗎?

    本局為保障勞工權益,服務廣大民眾及勞工朋友,特聘請高雄律師公會律師,每週於本局1樓申訴服務中心律師諮詢室(週一、二、四、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週三下午2時至4時30分)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須先行電話預約,預約專線:07-8133980)

    7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暨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求職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所屬就業服務站(台)電話:
    一、前鎮就業服務站 07-8220790
    二、成功就業服務站 07-5509848
    三、三民就業服務站 07-3837191
    四、楠梓就業服務站 07-3609521
    五、鳳山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07-7410243
    六、岡山就業服務站 (勞動部委辦)07-6228321
    七、楠梓就業服務台 07-3640508
    八、前鎮就業服務台 07-8418227
    九、鳥松就業服務台 07-7331824
    十、仁武就業服務台 07-3749554
    十一、大寮就業服務台 07-7825009
    十二、燕巢就業服務台 07-6162801
    十三、路竹就業服務台 07-6071047
    十四、旗山就業服務台 07-6623656
    十五、旗津就業服務台07-5712706
    十六、永安就業服務台 07-6245031
    十七、本洲就業服務分台 07-6246155
    十八、林園就業服務台 (勞動部委辦)07-6466185
    十九、大社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3539044
    二十、大樹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529406
    二十一、美濃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820711
    二十二、六龜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892488
    二十三、甲仙就業服務台 (勞動部委辦)07-6751744
    二十四、桃源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861336
    二十五、茂林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801385
    二十六、那瑪夏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701275
    二十七、梓官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194849
    二十八、阿蓮就業服務台 (勞動部委辦) 07-6315428
    二十九、湖內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992271
    三十、茄萣就業服務台 (勞動部委辦) 07-6909738
    三十一、橋頭就業服務台 (勞動部委辦) 07-6126883
    三十二、彌陀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194850
    三十三、內門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674851
    三十四、杉林就業服務台(勞動部委辦) 07-6774420
    三十五、高雄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專為55歲以上求職者服務) 07-8217750
    三十六、北高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專為55歲以上求職者服務) 07-6250351

    8

    請問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對象為何?

    一、職業重建的目的在追求身心障礙者適性穩定的就業過程中,需要多項服務資源及不同專業人員共同協助。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的設立,就是為了要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連續性無接縫的適當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由個案管理員主責,透過晤談、評量等方式來瞭解求職者的能力及需求,訂出個別化的服務計畫後,再依需求結合職業輔導評量員、支持性就業服務員、職業訓練師員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整合性的全面服務達到適性就業之目標。
    二、設籍或居住本市1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之下列民眾,可逕行前往或電洽本市各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可至博訓中心網站查詢https://poai.kcg.gov.tw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或經由社政、醫療、教育、勞政等單位評估後進行轉介。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
    三、接受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時應注意下列事宜:
    (一)請詳實告知個人相關資料、已運用之資源,並積極配合個案管理員之輔導與建議。
    (二)連絡電話或地址有變更、約定時間無法如期出席時,請即時告知。
    (三)接受服務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隨時向個案管理員反應,主動參與是服務能否成功的關鍵。

    9

    什麼是職業輔導評量?

    職業輔導評量是系統的、客觀的評量過程,協助身心障礙者於就業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提供具體服務或就業建議、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落實職業重建服務。

    10

    職業輔導評量如何申請?

    職業輔導評量不受理個人申請,有就業需求的身障者,經由職業重建個管員初步評估後,需進行職業輔導評量者,由職管員填寫職業輔導評量轉介表,逕送勞工局受理窗口登記,再由窗口派案給職業輔導評量員接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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