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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2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2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份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順豐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博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1.5公噸電動堆高機於升降機出入口進行貨物搬運作業,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確認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致發生墜落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2250100號 111/12/12 0
    銘富工程有限公司 郭育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勞工從事燈座接線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未將燈座線路確實停止送電及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發生感電墜落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2332200號 111/12/19 0
    圖馬克有限公司 陳基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施工電梯拆除及物料收集整理作業,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指派之鋼構組配作業主管位於作業現場辦理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與未確認前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致發生物體飛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2363000號 111/12/23 0
    元得財企業有限公司 陳俊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致發生墜落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2350900號 111/12/23 0
    欣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陳文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蔬菜細切機掃除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03300號 111/10/3 60,000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武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臺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04600號 111/10/4 100000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洪傳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8.72公尺之太陽光電模組支撐架架設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436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05800號 111/10/3 70,000
    鴻耀工程有限公司 劉麗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模板支撐組立作業,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未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08500號 111/10/4 70,000
    董奇輝(即杰輝工程行) 董奇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7樓底版模板組立作業,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替代使用。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19700號 111/10/6 60,000
    順裕營造有限公司 董嘉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約15.3公尺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約15.3公尺且立面面積達130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19600號 111/10/06 80,000
    萬機鋼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白智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球形槽壁體與施工架間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22900號 111/10/06 100,000
    沅順食品有限公司 藍炯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從事肉品輾壓機作業,於具有捲入點之肉品輾壓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29100號 111/10/7 60,000
    立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林柏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18公尺之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度約11.8公尺施工架工作台上之施工架上下設備(約20公斤)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30300號 111/10/07 70,000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再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從事丁類特定化學物質(酚)之作業場所,未使勞工確實使用防護衣。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36700號 111/10/11 60,000
    吉峰營造有限公司 邱文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3.6及2.3公尺之支撐架工作臺及筏基頂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39000號 111/10/12 60,000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吳俊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鋼管施工架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替換後之整體施工架強度計算,未依規定辦理。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38900號 111/10/12 100,000
    桂賢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卓昱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46.7公尺之14樓及15樓戶外牆施工架模板吊料平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約46.7公尺之14樓及15樓戶外牆施工架模板吊料平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3800號 111/10/13 110,000
    實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媠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7.32公尺工作井邊緣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5000號 111/10/12 100,000
    益登昌有限公司 沈國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使用自製法蘭車削機具進行管嘴法蘭面車削,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5100號 111/10/14 30,000
    宏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賴冠甫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包裝區之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7100號 111/10/14 60,000
    達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建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工地1樓電盤之臨時用電,未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9300號 111/10/13 100,000
    𡘙師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帶鋸鋸骨機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分之鋸齒,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49800號 111/10/14 100,000
    盛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吳思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對於荷重2.5公噸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50900號 111/10/13 90,000
    藏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郭君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北側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高度約8公尺,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3400號 111/10/13 100,000
    大創營造有限公司 謝麗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建築工地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漏電斷路器,工作場所之周圍未設置固定式圍籬。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3300號 111/10/13 40,000
    鉅榆工程行 蔡陳春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違規使用鋼筋替代制式金屬附屬配件。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3100號 111/10/13 60,000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董榮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2.3公尺之棄土坑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3000號 111/10/13 100,000
    林子智 林子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2900號 111/10/13 30,000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吳俊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住辦大樓1樓進行牆模板組立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所使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9400號 111/10/14 100,000
    金茂豐工程有限公司 李在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住辦大樓1樓進行牆模板組立作業,勞工使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79300號 111/10/14 60,000
    瀛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0500號 111/10/18 60,000
    瀛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將鋼構補強工程之支撐架設置及鋼構汰換組立作業交付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等方式,明列並逐項告知該承攬人有關鋼構補強工程之工作環境及可能之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墜落之措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0600號 111/10/18 60,000
    瀛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及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依規定設置「協議組織」進行協議事項,且未指定共同作業之「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及確實「巡視」,且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要求承攬人應依規定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0700號 111/10/18 60,000
    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德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確實制動。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0900號 111/10/18 100,000
    金業興實業有限公司 葉國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機械之齒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000號 111/10/18 70,000
    禾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葉國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6款 對於機械之齒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未分開貯存並裝妥護蓋;對於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確實制動;對於氧乙炔熔接裝置,未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100號 111/10/18 90,000
    林商行強化安全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林啟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等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200號 111/10/18 60,000
    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至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在運轉狀態下從事起鑄鋁條導引調整作業,未確實「工作場所之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工作之連繫與調整」,要求承攬人應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300號 111/10/18 150,000
    協和設計有限公司 陳龍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在運轉狀態下從事起鑄鋁條導引調整作業時,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400號 111/10/18 30,000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韋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彎曲機等彎曲加工用機械,未將動力遮斷裝置置於從事作業之勞工無須離開其工作崗位即可操作之場所。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500號 111/10/18 100,000
    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鄭啟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使用之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600號 111/10/18 60,000
    華建營造有限公司 伍榮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700號 111/10/18 70,000
    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許陳素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設置以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設置之活動式護圍未具有安全防護效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1800號 111/10/18 60,000
    勝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江李銀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25.25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85700號 111/10/18 60,000
    翊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陳顗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92800號 111/10/19 60,000
    力耘工程有限公司 蔡宗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高度約10.5公尺之工作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99800號 111/10/20 60,000
    永大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蘇育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約10.5公尺工作井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99900號 111/10/20 100,000
    偉城營造有限公司 陳琮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00100號 111/10/20 10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構造物或其他物體之周邊有發生倒塌之虞之場所作業者,未有防止發生倒塌之設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00300號 111/10/20 100,000
    博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李昇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地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電梯井開口及地下室4、5樓樓板中間樁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03900號 111/10/19 110,000
    陳永林(即昇得企業社) 陳永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鋼筋吊運作業。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43900號 111/10/24 30,000
    陳永林(即昇得企業社) 陳永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5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44000號 111/10/24 30,000
    京晏建設有限公司 顏辛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3.5公尺之透天3樓北側外露梁與外牆施工架間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59400號 111/10/26 30,000
    陳志明 陳志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將該工程4樓半透天之外牆磁磚交付再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做成紀錄,告知其承攬人有關其事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59100號 111/10/26 30,000
    京晏建設有限公司 顏辛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於該工程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且未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模板拆除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埸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北側外露樑與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復未提供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59200號 111/10/26 30,000
    京晏建設有限公司 顏辛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將該工程之「外牆磁磚」交付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做成紀錄,告知其承攬人有關其事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59300號 111/10/26 30,000
    國雋營造有限公司 陳秀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10樓樓版之暴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之地下室1樓通風口及地下室2樓機械停車坑吊料口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1900號 111/10/27 70,000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 胡禎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本工程1樓挑高區高度2公尺以上模板支撐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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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2000號 111/10/26 60,000
    俊鼎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譚雲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工區1樓挑高區高度2公尺以上模板支撐架工作臺開口部分高處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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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2100號 111/10/27 100,000
    賴忻官(即鋐翊工程行) 賴忻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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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8200號 111/10/26 70,000
    宏錩工程有限公司 劉啓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7款 對於工作井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且未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於高差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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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9800號 111/10/27 150,000
    鴻嘉營造有限公司 黃美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2.5公尺之冠牆工程左側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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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9700號 111/10/27 100,000
    潘志賢(即柒賢企業行) 潘志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未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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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2400號 111/10/27 30,000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簡文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三次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應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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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2300號 111/10/27 100,000
    顏子申(即子琪工程行) 顏子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6公尺夾層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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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3700號 111/10/27 3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輕隔間板安裝作業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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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100號 111/10/27 100,000
    永懋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王竑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對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移動電線之虞,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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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500號 111/10/27 70,000
    信穎營造有限公司 林永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1款 對於用火之場所,未設置預防火災所需之設備;對於鋼構之拆除作業,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未於作業現場指揮勞工作業、檢點、汰換不良品、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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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300號 111/10/27 70,000
    王福全(即祥發企業行) 王福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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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400號 111/10/27 60,000
    力洋營造有限公司 侯勝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屋突及天井等處施工架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度約43公尺外牆施工架等處,位能86公斤‧公尺之交叉拉桿等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對於磁磚之堆放,其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約2.4公尺);對於屋突西面內側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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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700號 111/10/27 130,000
    日基營造有限公司 黃季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吊料平台、電梯井及天井等處施工架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度約25公尺外牆施工架等處,位能50公斤‧公尺之交叉拉桿等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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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4800號 111/10/27 70,000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機械停車坑開口高度約2.2公尺、18樓樓梯高度約3.3公尺,未設護欄。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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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85700號 111/10/31 100,000
    鄭振賢 鄭振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未依規定不得以支撐橫檔作為施工架或承載重物,而將模板材料堆置於開挖擋土水平支撐上方。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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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85600號 111/10/31 60,000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3.05公尺之地下室1樓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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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86700號 111/10/31 100,000
    寶捷工程有限公司 莊文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6款 對於從事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無防止傾倒危險及撞擊措施,且未清楚分開使用中與非使用中之容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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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正營造有限公司 李淑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人孔高度約2.6公尺以上之工作臺舖設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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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89800號 111/10/31 100,000
    廷昆企業有限公司 陳瑞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對於承攬新建熱浸鍍鋅產線噴水回收桶安裝作業,未依規定採取防止人員掉落鍍鋅槽接觸大量鋅液之適當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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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75200號 111/11/01 60,000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長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從事雨水下水道修繕及清疏等局限空間作業時,未採取連續測定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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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1900號 111/11/01 60,000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韋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對於副原料區工作平台、舊30噸爐區工作平台、15噸廠房工作平台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對於副原料區空壓機開關等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未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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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7600號 111/11/03 240,000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韋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11款 對於機械之轉軸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物料之堆放,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對於軋鋼廠B線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未設電鈴、警鳴器等警報裝置。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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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7700號 111/11/03 130,000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宏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6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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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7800號 111/11/03 210,000
    凱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曾四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確實制動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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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7900號 111/11/03 70,000
    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余正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確實制動;對於堆高機未設置後扶架。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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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8000號 111/11/03 110,000
    冠瀚機械有限公司 張為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任勞工於其上攀登踩踏,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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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98100號 111/11/03 30,000
    凱泰冷凍工程有限公司 徐明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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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03100號 111/11/04 30,000
    凱泰冷凍工程有限公司 徐明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從事冷氣機安裝之工程,對於使用竹竿槍作業人員,有被刺之虞,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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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03300號 111/11/04 30,000
    永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黃清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23.1公尺之一樓出土口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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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08800號 111/11/04 100,000
    新亞合板股份有限公司 林人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平切作業區從事原木薄片之收料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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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08900號 111/11/04 60,000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武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變壓器),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於該工程高差約3.3公尺之開挖區第三支撐第四開挖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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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12700號 111/11/04 110,000
    頂竣營造有限公司 劉穎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本工程東側外牆之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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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12800號 111/11/04 60,000
    安麗營造有限公司 陳祿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本工程屋凸及其南側外牆之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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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12900號 111/11/04 60,000
    大正水電企業有限公司 林燦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高架通道進行廠勘作業,未使其通道具有堅固之構造。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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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14900號 111/11/08 30,000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楊智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7、8樓管道間開口、電梯開口、東側造型梁與結構體開口、樓板塔吊升降口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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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0000號 111/11/08 100,000
    三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鴻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於本工程施工期間與再承攬人有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卻未將再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協議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從事高架危險作業之管制等事項;對於再承攬人使勞工於B棟南面11樓及12樓外牆陽台,進行泥作吊料作業,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之吊料作業;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應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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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3200號 111/11/09 100,000
    朱益福 朱益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37公尺之B棟南面11樓及12樓外牆陽台泥作吊料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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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3300號 111/11/09 40,000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志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S棟北側2樓露台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內側,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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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3700號 111/11/09 120,000
    奇格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李阿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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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3500號 111/11/09 60,000
    力洋營造有限公司 侯勝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承造工程內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約3.2公尺之地下室1樓B區北向中間樁孔、地下室1樓B區模板傳料孔、透天區3樓南側及北側樓梯間及轉台等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透天區3樓南側及東側高度3層(約5.1公尺)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懸臂式施工架,未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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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43800號 111/11/08 120,00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殷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從事拆管清洗作業,未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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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55400號 111/11/10 100,000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楊智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約4.75公尺之出入口雨遮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約4.75公尺之出入口雨遮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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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57600號 111/11/11 70,000
    金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聰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車輛機械裝設旋轉之警示燈故障,無法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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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57500號 111/11/11 30,000
    東璋營造有限公司 李文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4.94公尺之1樓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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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57400號 111/11/11 30,000
    東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許駿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從事初捲機引紙作業,於具有捲入點之預捲入滾輪,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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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73200號 111/11/15 6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新建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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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94900號 111/11/16 6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上從事模板物料傳遞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應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以及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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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95800號 111/11/16 60,000
    康亞實業有限公司 郭偉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將模板組立工程交付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再承攬人有關模板組立工程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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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97800號 111/11/16 60,000
    蘇佰茂 蘇佰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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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098000號 111/11/16 40,000
    頂吉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晨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3公尺之2樓夾層物料堆置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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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港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劉鳳琴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對於勞工於從事水下之吊掛作業,人員有溺水及遭海流帶走之虞,未使勞工確實配戴緊急救生及連絡通訊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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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浤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華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10.7公尺吊料平台及陽台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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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鼎實業有限公司 許儀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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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正義(即利皇工程行) 李正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模板支撐組配作業,指派模板支撐組配作業主管,未於作業現場指揮勞工作業、檢點、汰換不良品、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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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6700號 111/11/21 70,000
    東濬營造有限公司 張簡士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土石之崩落,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堵牆、擋土支撐等。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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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6900號 111/11/21 100,000
    華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蘇子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43公尺之外牆施工架及天井等處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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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100號 111/11/21 60,000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美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39公尺之外牆施工架及吊料平台等處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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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200號 111/11/21 60,000
    翁崇彬(即上營工程行) 翁崇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3.2公尺樓板等處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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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300號 111/11/21 7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將鋼筋綁紮工程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承攬人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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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400號 111/11/21 6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並留存紀錄備查;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要求承攬人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該工程A11棟鋼筋綁紮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相關安全衛生教育。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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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500號 111/11/21 6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4.6公尺地下二層柱與底版模間之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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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2400號 111/11/18 10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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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3500號 111/11/18 60,000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黃政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約12.2公尺及3.6公尺之地勤寢室屋頂層及屋頂層1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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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4200號 111/11/21 110,000
    詮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吳光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摩擦焊成品作業時,未使其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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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2600號 111/11/18 30,000
    菩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土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10.2公尺之B棟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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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4100號 111/11/21 100,000
    詮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吳光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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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3700號 111/11/18 30,000
    日基營造有限公司 黃季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15.3公尺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及荷重之分配,以施工架作為固定垃圾管槽之用,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未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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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14000號 111/11/21 8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交流電焊機,未於電路上正確設置漏電斷路器;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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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0900號 111/11/22 120,000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劉偉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有設置協議組織,惟未依規定之相關事項進行協議及落實執行;對於從事該工程鋼構樓梯平台安裝螺栓鎖固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三次承攬人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或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及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亦未提供三次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指導及協助。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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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1900號 111/11/22 150,000
    京富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吳浚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A棟2樓地坪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約3公尺之A棟2樓電梯井、天井、A1戶陽台及R.C.樓梯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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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2900號 111/11/22 110,000
    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怡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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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3000號 111/11/22 60,000
    紹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劉清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平面地板爬梯孔設置之護蓋,未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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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4900號 111/11/22 7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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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5100號 111/11/22 60,00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殷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拆卸閘閥作業,未先確認盲板與其最接近之閥或旋塞間有無水蒸氣殘留,並採取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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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27200號 111/11/25 100,000
    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石川則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堆高機,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除乘坐席位外,於作業時不得搭載勞工。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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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39400號 111/11/28 60,000
    賢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顏仁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衝壓機械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安全護圍、安全模。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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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53000號 111/11/25 60,000
    明申工程有限公司 劉秋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地下4樓複壁排水接管作業,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未符合之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規定亦未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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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68700號 111/11/29 140,000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張修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挖土機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之場所。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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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77200號 111/11/30 100,000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游鴻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B1車道開口高度約2.5公尺,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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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77300號 111/11/30 100,000
    百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歐慶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頂樓垃圾管道開口未設置覆蓋。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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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77500號 111/11/30 100,000
    名營營造有限公司 吳劍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未使用國家標準CNS 4750型式之施工架。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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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77600號 111/11/30 60,000
    余士標 余士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未依規定應以制式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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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78100號 111/11/30 60,000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朝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屬軌道機械之投料機,未設有適當信號裝置,並於事先通知有關勞工週知。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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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0800號 111/11/30 100,000
    先進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呂佳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等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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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3800號 111/11/30 60,000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謝進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6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未加固定;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加固定並裝妥護蓋;對於氧乙炔熔接裝置,未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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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3900號 111/11/30 90,000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謝進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設置並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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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4000號 111/11/30 60,000
    唐榮遊艇工業有限公司 許財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中型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未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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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4100號 111/11/30 60,000
    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宗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6款 對於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未加固定;對於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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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4200號 111/11/30 70,000
    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黃煌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6款 對於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未分開貯存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堆高機未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確實制動;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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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4300號 111/11/30 120,000
    靖陞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李俊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未依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經本局勞動檢查處以111年1月26日高市勞檢製字第11170147600號函通知限期改善在案,嗣經該處派員實施複查結果,受處分人仍未如期改善。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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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84400號 111/11/30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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