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6條、行政程序法第75條規定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9月13日保普墊字第1160126140號函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凡對河邊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請求領取勞工退休金、資遣費之員工,在公告期間一個月內(113年10月25日至113年11月24日止)持憑執行名義,向本局勞動條件科登記,以便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之分配。
二、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6條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權人會議,將俟登記截止後,另行公告及通知召開日期。
三、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欄,並同時登載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labor.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