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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3年度本局委託勞資爭議調解業務之民間團體考核結果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2-18 10:34

    主旨:公告113年度本局委託勞資爭議調解業務之民間團體考核結果。

    依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2條第1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辦理受託民間團體之考核,其項目如下:一、本法第11條第5項補助經費支用情形。二、第20條民間團體之資格要件。三、第25條第2項調解紀錄之處理。」、第2項:「地方主管機關對受託民間團體之考核結果,應予公告」、第3項:「考核不合格之受託民間團體,地方主管機關於2年內不得再委託辦理調解業務。」

    公告事項:本局委託民間團體「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關係協會」、「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係協進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和諧促進協會」、「社團法人新高市勞資權益協會」等6家辦理113年勞資爭議調解業務,考核結果均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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