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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也能使用長照服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7 16:57

    高雄市推廣「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家中有失能者且雇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經評估符合失能2~8級也可申請長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專業服務(職能/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喘息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等。

    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讓長照服務送到家。

    為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兼顧民眾使用服務需求,勞動部112年4月12日修正「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含新增例假日服務及照顧困難之服務加成,及取消陪同被照顧者入住機構之外籍家庭看護工使用短照服務補助等),並酌修計畫文字。得由符合資格之民眾自行選擇使用短照服務或喘息服務,惟同一時段不得同時使用上開二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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