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 、修正「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補助本市各工會聯合組織業務費、設備費支用範圍及核銷標準表」,放寬補助項目〈郵電費〉之郵資擴及寄件全台均可使用,且不限會員工會,自1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7-8124613#124 黃先生
相關檔案:
1.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各工會聯合組織業務費、設備費補助及核銷標準
2.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補助本市各工會聯合組織業務費、設備費支用範圍及核銷標準表修正案說明
二、修正「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各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年度五一勞動節優良會員表揚大會及旅遊活動實施要點」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檔案:
1.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各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年度五一勞動節優良會員表揚大會及旅遊活動實施要點。
2.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各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年度五一勞動節優良會員表揚大會及旅遊活動實施要點修正案說明。
三、高雄市補助各工會組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情形。
四、高雄市補助工會團體辦理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排班計程車駕駛休息室租金及水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