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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服務

    日期:113-08-26       資料來源:勞工局       

    一、依本局公告官網最新消息30日(113年8月26日至113年9月25日)內辦理,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績優機關(構)填寫相關表單(含電子檔)後,以掛號郵戳為憑,逕送本局受理及審查。

    二、內容簡介如下:

    項目

    內容

    申請資格及標準

    (一)資格:

    1. 公、勞保投保單位地址設於高雄市之公、私立單位。
    2. 進用身心障礙者非未足額單位。
    3. 申請單位112年3月(基期月份)與112年12月(比較月份),進用身心障礙者加權人數增加達3(含)人以上。(詳如身心障礙者加權人數進用增加比較表)另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方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標準: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加權)增加比率由高至低排序。當增加比率相同者,以進用身障人數多者為優先;進用身障人數相同時,以比較月份身障人數高者為優先。

    獎勵方式

    擇期公開表揚最優10名。

    服務電話

    (07)812-4613轉分機558

     

    *所需計畫及各式表單下載,請參閱相關檔案或網址:https://gov.tw/4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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