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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

    勞資會議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勞資會議代表在會議中應克盡協調合作之精神,以加強勞雇關係,並保障勞工權益。

    當事業單位選出或派定勞資會議代表後,事業單位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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