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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5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3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備註
    泰正國際貿易行 曾泰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59100號 115/1/30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泰正國際貿易行 曾泰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33200號 115/1/30 30,000  
    馮山圖(即松柏精工工程行) 馮山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鉤掛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41500號 115/1/29 60,000  
    張芷菻(即長春吊車行) 張芷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廣告帆布安裝作業,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對於變更使用原技師簽認合格之直結式搭乘設備為鋼索式搭乘設備,未再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重新簽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43800號 115/1/29 40,000  
    台灣碼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吳岳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57300號 115/1/30 120,000  
    台灣碼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吳岳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58000號 115/1/30 120,000  
    勤仲企業有限公司 馬毓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勞工操作剝線機從事電線處理作業,對於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59500號 115/1/30 30,000  
    戩銓營造有限公司 陳坤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2800號 115/2/3 120,000  
    賴家治 賴家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2900號 115/2/3 30,000  
    賴家治 賴家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4款 對於勞工從事戶外作業,未視天候狀況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以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3000號 115/2/3 30,000  
    合善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張文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3100號 115/2/3 120,000  
    百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歐慶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3200號 115/2/3 120,000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許育瑞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輸送帶必須在運轉狀態下執行排除貨物工作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4300號 115/2/3 100,000  
    華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吳家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8200號 115/2/3 110,000  
    御棠營造有限公司 林哲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68400號 115/2/3 30,000  
    上臻工程有限公司 朱文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74800號 115/2/4 60,000  
    銓聖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林豐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79700號 115/2/6 60,000  
    昇源企業有限公司 顏俊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暴露於危害物質之虞者,未依危害防止計畫,使作業勞工依循辦理;未確認通風換氣設備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危害物質。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81000號 115/2/6 70,000  
    得海有限公司 林萬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從事貨櫃裝卸作業,未使所僱勞工使用依規定設置之通道,進行裝卸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283200號 115/2/5 60,000  
    尚煌工程有限公司 吳冠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391400號 115/2/9 30,000  
    尚煌工程有限公司 吳冠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從事鋼梯焊接作業,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以防止焊接之鋼梯發生倒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391500號 115/2/9 60,000  
    本業營造有限公司 陳前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394600號 115/2/10 120,000  
    品正股份有限公司 呂坤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01000號 115/2/11 30,000  
    路竹新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蔡仁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01800號 115/2/11 100,000  
    路竹新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蔡仁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01900號 115/2/11 60,000  
    正慧工程有限公司 李正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對於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戴用安全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03800號 115/2/10 120,000  
    元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振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水箱拆模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05500號 115/2/12 70,000  
    汰良企業有限公司 魏淑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11800號 115/2/13 60,000  
    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寰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對於鼓風爐、鑄鐵爐或玻璃熔解爐或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未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以防止高熱物之飛散、溢出等引起之灼傷或其他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12300號 115/2/13 100,000  
    陳雨汝(即聚賢德工程行) 陳雨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鋼筋切斷器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22800號 115/2/13 60,000  
    三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吳剛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且未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22700號 115/2/13 60,000  
    晁揚膠業有限公司 李錦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進行滾練機內部殘料掃除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22500號 115/2/13 60,000  
    祝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葉維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區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7100號 115/2/24 100,000  
    龍藤有限公司 郭宗汶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廣告看板安裝作業,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對於使用直結式搭乘設備,未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8200號 115/2/25 40,000  
    祐銘交通有限公司 李榮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未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8600號 115/2/25 30,000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柯賢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從事花盆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8900號 115/2/25 30,000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柯賢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花盆吊掛作業,對於過捲預防裝置,未具有自動遮斷動力及制動動作之機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9200號 115/2/25 30,000  
    陳瑞發(即和運大旺企業行) 陳瑞發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用搭乘設備從事廣告招牌安裝作業,未使勞工佩戴符合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9500號 115/2/25 30,000  
    長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瀚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未設置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之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40600號 115/2/25 100,000  
    仁昱機械有限公司 黃瑞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從事輪型起重機維修作業,對於使用手動砂輪機作業,未裝設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42600號 115/2/25 60,000  
    曜伸實業有限公司 吳遵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動力傳動裝置(校直器),未有防止於停止時,因意外原因驟然開動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9700號 115/2/25 60,000  
    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洪俊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從事粿條壓延整平作業,其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39300號 115/2/25 60,000  
    虹輝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髙獻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電線敷設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0200號 115/2/26 60,000  
    陳秋桂 陳秋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0500號 115/2/26 40,000  
    旭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李謝寶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搬運施工架材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0700號 115/2/26 100,000  
    王新雄(即新雄油漆工程行) 王新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0900號 115/2/26 30,000  
    蔡惟安(即金尚豪工程行) 蔡惟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1400號 115/2/26 30,000  
    本業營造有限公司 陳前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1500號 115/2/26 150,000  
    蔡惟安(即金尚豪工程行) 蔡惟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1600號 115/2/26 6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0451900號 115/2/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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