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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5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9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 職業災害之
    發生日期
    職業災害之
    發生地點
    備註
    簡嘉玟(即同展工程行) 簡嘉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或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對於鋼構之組立作業,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相關事項;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93800號 115/8/17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鴻恒工程有限公司 魏百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4200號 115/8/25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陳家印(即侊茗金屬工程行) 陳家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746800號 115/8/26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陳政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走行固定式起重機與建築物間設置之人行道與建築物支柱接觸部分之寬度,未在零點四公尺以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758700號 115/8/28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德承工程有限公司 黃秀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固定式起重機從事檢修、調整作業時,未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759000號 115/8/28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尤鐙賢(即旭崵工程行) 尤鐙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39400號 115/8/4 60,000        
    華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吳家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39500號 115/8/4 100,000        
    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黃煌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46000號 115/8/5 100,000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侯傑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46400號 115/8/5 100,000        
    申勳工程有限公司 林永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46700號 115/8/5 60,000        
    孫文省(即豐譯企業社) 孫文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衝剪機械具有雙手操作更換為單手操作,或將雙手操作更換為腳踏式操作之操作切換開關者,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等防護裝置或採取其他安全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48900號 115/8/6 60,000        
    升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蔡添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未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49200號 115/8/6 50,000 1 115/6/01 高雄市/岡山區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獻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57500號 115/8/6 100,000        
    桂賢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卓昱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58400號 115/8/6 70,000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朝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63400號 115/8/7 100,000 1 115/7/13 高雄市/鹽埕區  
    一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63600號 115/8/7 100,000 1 115/7/13 高雄市/鹽埕區  
    阡彥企業有限公司 黃寶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68400號 115/8/7 100,000        
    新大彎企業有限公司 王清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衝剪機械具有雙手操作更換為單手操作,或將雙手操作更換為腳踏式操作之操作切換開關者,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等防護裝置或採取其他安全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68200號 115/8/7 60,000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志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68500號 115/8/7 250,000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許耀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4900號 115/8/11 50,000        
    旭一營造有限公司 羅仁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5400號 115/8/11 150,000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8400號 115/8/10 100,000        
    保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辜保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使用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之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8500號 115/8/10 40,000        
    正大理貨有限公司 管家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未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帶、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以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80300號 115/8/10 50,000        
    高雄船舶服務中心 吳光瑞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未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帶、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以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80200號 115/8/10 50,000        
    東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蔡琮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1項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經通知改善未改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87100號 115/8/12 60,000        
    忠珀企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蕭康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87600號 115/8/12 60,00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方振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88500號 115/8/11 150,000 1 115/7/13 高雄市/小港區  
    國盛鋁業有限公司 洪啟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0000號 115/8/13 60,000        
    瑞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讚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0100號 115/8/13 100,000        
    天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水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引導荷物下降至地面並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離荷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0400號 115/8/13 60,000        
    民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康瑞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570500號 115/8/13 60,000        
    吳世添(即旺嘉工程行) 吳世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型式標準。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32700號 115/8/17 50,000        
    榮晟營造有限公司 王國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32600號 115/8/17 110,000        
    鋐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詹金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35000號 115/8/17 50,000 1 115/7/02 高雄市/大寮區  
    京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鮑永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吊運貨物未注意包裝及綑綁,亦未採取安全吊掛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0200號 115/8/19 50,000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趙健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未標示其開關方向,亦未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2700號 115/8/19 200,000        
    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金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2800號 115/8/19 50,000 1 115/7/02 高雄市/岡山區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侯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3100號 115/8/19 150,000 1 115/7/16 高雄市/阿蓮區  
    大河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莊博貴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3000號 115/8/19 50,000        
    皇鼎水電有限公司 吳瑞錫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6100號 115/8/19 100,000 1 115/7/21 高雄市/湖內區  
    東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楊志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57100號 115/8/19 150,000 1 115/7/21 高雄市/湖內區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建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68000號 115/8/20 150,000        
    銓興營造有限公司 洪克倫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69300號 115/8/20 150,000        
    阿本工程行 蔡政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支撐混凝土輸送管之固定架之設計,未考慮荷重及振動之影響,輸送管之管端及彎曲處未妥善固定。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71000號 115/8/21 50,000 1 115/7/21 高雄市/楠梓區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71100號 115/8/21 150,000 1 115/7/21 高雄市/楠梓區  
    三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宥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3900號 115/8/26 130,000        
    三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宥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4000號 115/8/26 120,000        
    三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宥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4100號 115/8/26 120,000        
    上欣營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幼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3700號 115/8/26 80,000 1 115/7/28 高雄市/林園區  
    周伯融(即周周工程行) 周伯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3800號 115/8/26 50,000 1 115/7/28 高雄市/林園區  
    長億盛營造有限公司 趙長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5900號 115/8/27 60,000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 胡禎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88300號 115/8/27 100,000        
    天誠混凝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謝福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91500號 115/8/27 50,000 1 115/7/09 高雄市/仁武區  
    鼎太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洪英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692500號 115/8/27 50,000        
    王文川 王文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571745000號 115/8/27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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