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名稱 |
負責人
姓名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處分機關 |
發文字號 |
處分日期 |
開罰金額 |
宗敏企業有限公司 |
廖敏如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使勞工從事距地面高度3.1公尺之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95500號 |
111/1/26 |
0 |
李忠憲 |
李忠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
使勞工於船體從事補漆之水上作業時,對於勞工工作場所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未使勞工穿著救生衣,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對於在高度6.95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溺斃死亡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226600號 |
111/2/10 |
0 |
昊豐營造有限公司 |
林啟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在9公尺之3樓樓面開口處從事磚塊吊料作業,未於該樓面開口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於勞工從事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對於整修工程原地坪表層混凝土鬆散,未於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錨錠膨脹螺栓支數及錨碇握裹力不足及吊掛用之吊鏈、鋼索、掛鉤等有異狀時應即修換;對於在高度9公尺之樓面開口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283800號 |
111/2/15 |
0 |
明大輝有限公司 |
劉震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對於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未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致勞工發生感電死亡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321300號 |
111/2/25 |
0 |
甲天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郜志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A、D棟屋突高度約10.2公尺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600號 |
111/1/3 |
130,000 |
灝盛工程有限公司 |
張綺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4.5公尺之施工構臺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於開挖作業時,未指派專人指揮,以防止勞工自機械後側接近作業場所;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未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500號 |
111/1/3 |
40,000 |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魏大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700號 |
111/1/3 |
130,000 |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邱純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0200號 |
111/1/3 |
60,000 |
允在工程有限公司 |
蘇王美燕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未依規定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400號 |
111/1/3 |
30,000 |
益昌興企業有限公司 |
洪裕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未依規定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100號 |
111/1/3 |
30,000 |
遠見營造有限公司 |
黃寶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300號 |
111/1/3 |
30,000 |
遠見營造有限公司 |
黃寶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01200號 |
111/1/3 |
30,000 |
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謝勳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勞工進行袋式集塵器卸粉作業時,因發生負壓袋子被吸進去,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4200號 |
111/1/3 |
30,000 |
弘展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有限公司 |
鄭俊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所僱勞工從事PC樁吊移作業,作業時人員站立於第一層PC樁體上進行放置C型夾吊具,離開時從樁體上跌倒撞到第二層PC樁導致受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5200號 |
111/1/3 |
30,000 |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張修齊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5300號 |
111/1/3 |
60,000 |
喬乙工程有限公司 |
楊淑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室內工作場所設置兩側供勞工行走通道,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存放有障礙物且無作防護,致人員行走困難。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6600號 |
111/1/3 |
30,000 |
金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金瑪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進行固定式起重機桁架假組裝相關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移動梯未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7000號 |
111/1/3 |
40,000 |
英屬維京群島商精程國際有限公司 |
李逸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雇主於109年將中型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未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8200號 |
111/1/4 |
30,000 |
翁榮燦(即合倫企業社) |
翁榮燦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6款 |
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乙炔)之容器未加固定。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28300號 |
111/1/4 |
30,000 |
總貿營造有限公司 |
蔡翔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0600號 |
111/1/5 |
40,000 |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蔡錫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勞工於廠內進行鋼捲分條機刀座螺帽調整作業時,因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刀座轉動致右手中指及無名指被夾。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4500號 |
111/1/5 |
60,000 |
名鹿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賴英名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3900號 |
111/1/5 |
6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4000號 |
111/1/5 |
60,000 |
宋瑞祥 |
宋瑞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勞工於外牆施工架上整理模板料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4100號 |
111/1/5 |
30,000 |
宋瑞祥 |
宋瑞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4200號 |
111/1/5 |
30,000 |
義格營造有限公司 |
夏淑鳳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4300號 |
111/1/5 |
30,000 |
長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陳美秀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高度2公尺以上之透天2樓露台,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8600號 |
111/1/5 |
30,000 |
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唐錦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適當安全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8700號 |
111/1/5 |
60,000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劉偉龍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地下2樓車道高度約2.5公尺開口,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8800號 |
111/1/5 |
60,000 |
峻佳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陳錫鏞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8900號 |
111/1/5 |
30,000 |
樺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黃琮琳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勞工以手持木塊輔助金屬上下模密合作業時,未採取有效之安全檔樁等必要設施,致使輔助木塊滑落,其上方金屬模落下,並壓傷勞工。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47600號 |
111/1/6 |
30,000 |
黃水茂(即財茂工程行) |
黃水茂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12.2公尺之B棟吊料口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47900號 |
111/1/6 |
30,000 |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武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48000號 |
111/1/6 |
60,000 |
有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蘇建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55200號 |
111/1/11 |
30,000 |
德民有限公司 |
蔡文村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60700號 |
111/1/11 |
30,000 |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陳美榮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施工架高度5.1公尺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之施工架,部分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200號 |
111/1/11 |
40,000 |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志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及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300號 |
111/1/11 |
60,000 |
藍海工程有限公司 |
趙海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未依規定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500號 |
111/1/11 |
30,000 |
潘永原(即永原工程行) |
潘永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700號 |
111/1/11 |
30,000 |
潘永原(即永原工程行) |
潘永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7公尺施工架開口部分進行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900號 |
111/1/11 |
40,000 |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黃政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1000號 |
111/1/11 |
60,000 |
弘展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有限公司 |
鄭俊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地盤改良場所之鑽掘機檢修作業時,於機臂未使用安全支柱等防止物體飛落之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1100號 |
111/1/11 |
30,000 |
永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黃清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3.3公尺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94000號 |
111/1/11 |
60,000 |
春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高志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8.55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94300號 |
111/1/11 |
60,000 |
泉鴻鋼有限公司 |
鄭美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使勞工擔任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並將荷物吊升至高度約2公尺之處所水平移動時,未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94200號 |
111/1/11 |
30,000 |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劉原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熱脫附鋼構廠房1樓使用中之變壓器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98900號 |
111/1/12 |
70,000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郭人豪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熱脫附鋼構廠房水力分選設備建置時及廢水處理區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98700號 |
111/1/12 |
60,000 |
泓錸廣告企業有限公司 |
邵星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4400號 |
111/1/12 |
30,000 |
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 |
陳翔玢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4200號 |
111/1/12 |
3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東側透空陽板、南側樓梯間、電梯井、通風口、北側樓梯間、西側透空陽板梁側、西側透空陽板、北側透空陽板梁側及北側透空陽板等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7500號 |
111/1/14 |
130,000 |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林永標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上部旋轉體之旋轉動作引起碰撞危害,卻未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7600號 |
111/1/14 |
30,000 |
泰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蔣湄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3.5公尺之地下室障礙物移除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前述場所開挖垂直深度約3.5公尺,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7700號 |
111/1/14 |
70,000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翁朝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9000號 |
111/1/20 |
150,000 |
菘祐工程有限公司 |
吳石南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使勞工從事氣體設備V-1302之修理相關作業時,未落實作業計畫使火花不落地措施,導致切割保溫材支撐時,引燃下方承裝保溫材之塑膠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5900號 |
111/1/14 |
30,000 |
張素燕(即梵宇設計工程行) |
張素燕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20300號 |
111/1/17 |
30,000 |
晴棠寬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王坤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搬運物料,為防止掉落,未採取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21500號 |
111/1/17 |
30,000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翁朝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38300號 |
111/1/24 |
60,000 |
良安行有限公司 |
鄧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從事盛渣桶下方側滑輪之掃除積渣作業,因未採取原動機起動開關上鎖或實際確認清渣人員已完成作業並離場巡檢等措施,致使勞工受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38100號 |
111/1/24 |
30,000 |
錦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學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鑽孔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未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對於使勞工從事鑽孔機之模具固定調整作業,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致使勞工受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33900號 |
111/1/21 |
70,000 |
榮銓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王順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廠內使用之堆高機,未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且確實制動。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34100號 |
111/1/21 |
30,000 |
喬乙工程有限公司 |
楊淑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2.8噸固定式起重機之吊鉤未設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43000號 |
111/1/21 |
30,000 |
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陳俊銘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及未巡視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50600號 |
111/1/24 |
60,000 |
永冠成工程有限公司 |
林呂盈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確戴用;對於1樓樓板邊緣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50700號 |
111/1/24 |
70,000 |
鳳高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
游春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勞工於1萬1千4百伏特高壓電箱內從事既設基礎台與新設基礎台連通管線,因未於高壓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作業中發生感電受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75000號 |
111/1/24 |
60,000 |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
楊智涵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使用挖土機從事中間樁鋼筋籠吊掛作業。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0200號 |
111/1/25 |
60,000 |
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吳江忠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勞工於高差約4.54公尺之工作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0100號 |
111/1/25 |
60,000 |
堅雄工程有限公司 |
薛國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勞工於鋼材輸送之滾輪轉軸旁從事噴砂作業時,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3500號 |
111/1/27 |
30,000 |
大昌瑋工業有限公司 |
謝慶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勞工於螺母車修機台自動往復式送料推桿區作業有被夾之虞,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3600號 |
111/1/27 |
30,000 |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志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以鋼筋替代使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0000號 |
111/1/28 |
80,000 |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
楊智涵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3.04公尺地下室1樓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80300號 |
111/1/28 |
60,000 |
信炫高週波熱處理有限公司 |
蔡美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使勞工於工廠一樓之中週波加熱物料加工平台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201300號 |
111/1/28 |
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