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4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9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備註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使勞工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未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16300號 114/7/1 100,000  
    力耘工程有限公司 蔡宗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3000號 114/7/2 30,000  
    鄭宗和(即鋐承工程行) 鄭宗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對於該工程外牆施工架,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3300號 114/7/3 40,00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郭文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轉換閥管線測試作業,勞工有遭受蒸氣洩漏引起危害之虞者,未採取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停止輸送蒸汽等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4600號 114/7/3 200,00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郭文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5300號 114/7/3 150,000  
    元際股份有限公司 簡明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乾燥機之轉軸及輔助輪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施;對於戶外棧板堆放區,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50100號 114/7/8 70,000  
    大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戴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84000號 114/7/10 100,000  
    龍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陳鏡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地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86300號 114/7/10 60,000  
    集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義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運金屬管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19100號 114/7/8 60,000  
    舜宏有限公司 林思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用吊鉗、吊夾從事鋼構擋土支撐吊掛作業時,吊掛物有傾斜或滑落之虞,未搭配使用副索及安全夾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87100號 114/7/8 30,00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集塵室出口擋板之開啟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98100號 114/7/10 200,00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98300號 114/7/10 150,00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98400號 114/7/10 150,000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林宏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00400號 114/7/10 100,000  
    竑太工程有限公司 黃子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皮帶輸送機清料作業,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00700號 114/7/10 60,000  
    巨盛機械有限公司 謝耀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皮帶輸送機代操作維護作業,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00900號 114/7/10 60,000  
    亞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陳添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工件吊掛施工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03600號 114/7/10 60,000  
    大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戴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作業場所暴露之預留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08800號 114/7/11 110,000  
    建勇工程有限公司 江建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6700號 114/7/14 30,000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堀口政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6800號 114/7/14 100,000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堀口政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6900號 114/7/14 150,000  
    太陞企業有限公司 童乙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勞工使用鋼筋切斷器之操作過程中,未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且未消除對勞工操作活動之不利因素。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7000號 114/7/14 100,000  
    高園營造有限公司 吳亭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7200號 114/7/15 100,000  
    康亞實業有限公司 郭偉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7400號 114/7/15 60,000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邵明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該工程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滾落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18000號 114/7/21 100,000  
    宸偉營造有限公司 陳園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置放模板支撐木料有飛落之虞者(重約5公斤,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未予以固定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32000號 114/7/16 100,000  
    森宏企業有限公司 賴秀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印刷機前端放紙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37900號 114/7/18 60,000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武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之作業,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18400號 114/7/17 100,000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武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18500號 114/7/17 100,000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武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18900號 114/7/17 100,000  
    王梅英 王梅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未置管制引導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39300號 114/7/17 30,000  
    台灣端板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曾正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39400號 114/7/21 60,000  
    圖馬克有限公司 陳基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再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40400號 114/7/17 60,000  
    康紀瑄(即康建嵐綠茶專賣店) 康紀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使所僱勞工從事物料搬運作業,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41000號 114/7/18 60,000  
    吳淑芬(即玄亮室內裝修工程行) 吳淑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未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41100號 114/7/18 30,000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羅智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勞工從事麵糰分割機清理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46200號 114/7/18 60,000  
    聯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翁存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50700號 114/7/21 60,000  
    呈龍工程有限公司 謝美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動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挖土機)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57000號 114/7/22 30,000  
    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胡秋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57100號 114/7/22 100,000  
    信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江邱麗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堆高機之操作,載運之貨物未保持穩固狀態,防止翻倒。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75700號 114/7/23 60,000  
    瑞興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呂瑞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車輛機械(堆高機)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未置管制引導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75600號 114/7/23 60,000  
    加固營造有限公司 李正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13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露天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以上,垂直開挖斜坡安息角超過技師簽證34度,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未設擋土支撐;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採取必要之預防跌倒措施;地面層至開挖面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地面層西南側及工務所貨櫃旁配電盤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483900號 114/7/23 140,00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方振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使勞工進行化學設備之拆卸作業,未指定專人確認盲板與最接近之閥或旋塞有無石油腦殘留,並採取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00100號 114/7/28 100,000  
    一成保溫耐火工程有限公司 徐居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04000號 114/7/28 60,000  
    林沛瑀 林沛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24000號 114/7/30 30,000  
    林沛瑀 林沛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4款 使勞工從事農地除草工作之戶外作業時,未視天候狀況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23300號 114/7/30 60,000  
    豐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昆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24700號 114/7/30 100,000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42200號 114/7/31 100,000  
    林玉坤 林玉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未在75度以內。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42100號 114/7/31 60,000  
    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木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鋼筋彎曲機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42400號 114/7/31 10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42300號 114/7/31 100,000  
    譽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邱靖茹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外牆施工架,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1546700號 114/7/31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