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名稱 |
負責人
姓名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處分機關 |
發文字號 |
處分日期 |
開罰金額 |
濰崗建設有限公司 |
林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及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致使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9000號 |
113/10/15 |
0 |
林聰明(即日方企業行) |
林聰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93300號 |
113/10/30 |
0 |
達泰實業有限公司 |
許献欣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設置並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運鋼捲作業。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33900號 |
113/10/9 |
60,000 |
大邦工程有限公司 |
黃國雄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污水管埋設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污水管埋設開挖垂直深度約3公尺,未設擋土支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36600號 |
113/10/8 |
110,000 |
日宏營造有限公司 |
蔡青燕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機械停車坑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36400號 |
113/10/8 |
100,000 |
廷陞企業有限公司 |
楊玉蕙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勞工使用有刺角物之設備,未置備適當之手套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41500號 |
113/10/8 |
60,000 |
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蔡永裕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對於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鏟土機)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車輛機械(鏟土機)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未置管制引導人員。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45000號 |
113/10/8 |
60,000 |
阜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王韋元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之施工架,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55600號 |
113/10/11 |
70,000 |
達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沈進清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該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混凝土澆置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55800號 |
113/10/11 |
30,000 |
柯玉鈴(即利陽工程行) |
柯玉鈴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6款 |
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未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55900號 |
113/10/11 |
30,000 |
元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陳振楠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置放於外牆施工架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1200號 |
113/10/11 |
100,000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邵明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
對於屋頂層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於屋頂層部分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架設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天井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5400號 |
113/10/14 |
120,000 |
濰崗建設有限公司 |
林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6200號 |
113/10/15 |
30,000 |
國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陳永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牆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6300號 |
113/10/15 |
100,000 |
益祥營造有限公司 |
許雅惠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未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6400號 |
113/10/15 |
100,000 |
川葉金屬企業社 |
李志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材料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未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66500號 |
113/10/15 |
70,000 |
陳金泉(即祥鴻工程行) |
陳金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對於使勞工進行人孔收築之缺氧危險作業,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1500號 |
113/10/15 |
3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1700號 |
113/10/14 |
100,000 |
力洋營造有限公司 |
侯勝元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邊緣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1800號 |
113/10/14 |
120,000 |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國芳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使勞工使用打鑿機從事打石作業時,於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未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4400號 |
113/10/15 |
60,000 |
鑫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林佳正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頂板高度2公尺以上之車道模板作業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4300號 |
113/10/15 |
100,000 |
百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歐慶順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暴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該樓模板吊料口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中間欄杆。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4600號 |
113/10/15 |
110,000 |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魏大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及外牆施工架垃圾管道區域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4700號 |
113/10/15 |
100,000 |
巨立開發有限公司 |
王奕鈞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設立之齒條式工程用升降機為法定危險性機械,未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逕行使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5600號 |
113/10/21 |
60,000 |
吳文賢(即尊強起重工程行) |
吳文賢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從事模板吊運作業,使用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75900號 |
113/10/21 |
30,000 |
鐵城企業有限公司 |
劉樹全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機械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89600號 |
113/10/17 |
60,000 |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侯傑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89700號 |
113/10/17 |
100,000 |
東亨企業有限公司 |
邱麟貴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89800號 |
113/10/17 |
30,000 |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鄭武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機械手臂飼料疊包作業,未於出入口設置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墊或其他具同等功能之裝置,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94100號 |
113/10/17 |
100,000 |
添福德股份有限公司 |
黃俊傑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未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從事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94500號 |
113/10/17 |
60,000 |
鎮聲企業有限公司 |
郭玉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電器控制箱未設置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30200號 |
113/10/21 |
100,000 |
京展能源有限公司 |
孟令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33000號 |
113/10/18 |
80,000 |
佑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王文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配衡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未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34100號 |
113/10/18 |
60,000 |
和謙工程有限公司 |
許恭維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設置之塔式起重機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未使用高張力螺栓摩擦接合外,亦未設有防止鬆弛或脫落之設施;且對於塔柱爬升作業所使用交流電焊機之帶電部分,勞工於作業中,有接觸導電體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37100號 |
113/10/18 |
70,000 |
泰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許宏如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對於勞工搬運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4600號 |
113/10/23 |
60,000 |
鉅榆工程行 |
蔡陳春緩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轉折梯開口及電梯井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而未設置護欄。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5700號 |
113/10/25 |
100,000 |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鄒宏基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轉折梯開口及電梯井開口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5800號 |
113/10/25 |
120,000 |
名鹿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賴英名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因施工構臺拆除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拆除,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6100號 |
113/10/25 |
10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施工構臺拆除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施工構臺拆除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6700號 |
113/10/25 |
10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違法以鋼筋替代使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6800號 |
113/10/25 |
130,000 |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魏大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廳泥作吊料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廳泥作吊料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6900號 |
113/10/25 |
100,000 |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魏大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差1.5公尺之電梯廳泥作吊料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7200號 |
113/10/25 |
110,000 |
品楓工程有限公司 |
陳志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勞工作業中有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泥作吊料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47300號 |
113/10/25 |
70,000 |
東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楊志弘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間隙、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隙及消防管道間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0800號 |
113/10/22 |
100,000 |
國雋營造有限公司 |
陳秀全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區泥作吊料口位置施工架端部開口及天井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0200號 |
113/10/23 |
100,000 |
承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鍾振楠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勞工操作堆高機協同肥料裝袋作業時,未確實禁止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及堆高機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原動機熄火、制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1000號 |
113/10/24 |
30,000 |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獻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室頂板電梯直井、樓梯開口、模板吊料口及車道位置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違法以支撐及橫檔承載重物。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0400號 |
113/10/23 |
16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通風口與地下室筏基頂板拆模口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0500號 |
113/10/23 |
110,000 |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 |
邱淳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區電梯直井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0700號 |
113/10/23 |
70,000 |
泰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江子超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塔式起重機之組裝作業,未能於作業前擬定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之作業計畫,使勞工遵循。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1500號 |
113/10/24 |
100,000 |
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楊淑綿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以支撐及橫檔違法承載重物。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5500號 |
113/10/23 |
100,000 |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林宏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勞工從事裝卸作業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55400號 |
113/10/24 |
120,000 |
聖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蔡仁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及管道間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4800號 |
113/10/25 |
70,000 |
偉城營造有限公司 |
陳琮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及機械車坑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4900號 |
113/10/25 |
100,000 |
決安有限公司 |
許益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6300號 |
113/10/29 |
60,000 |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獻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外牆施工架,放置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有飛落之虞之施工架交叉拉桿,未予以固定。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6200號 |
113/10/25 |
110,000 |
邱明宏 |
邱明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法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等從事作業。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9700號 |
113/10/25 |
30,000 |
漢祥堂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顏文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惟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69600號 |
113/10/25 |
100,000 |
憬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歐輝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管道間、樓梯邊緣及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隙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1500號 |
113/10/28 |
60,000 |
景騰工程有限公司 |
王景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模板支撐組配作業,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未於作業現場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對於澆置混凝土前,未詳細檢查模板支撐各部份之連接及斜撐是否安全,導致該層模板裂開,混凝土噴濺四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4600號 |
113/10/28 |
70,000 |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游鴻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澆置混凝土前,未詳細檢查模板支撐各部份之連接及斜撐是否安全,導致該層模板裂開,混凝土噴濺四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4700號 |
113/10/28 |
100,000 |
力洋營造有限公司 |
侯勝元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泥作吊料口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4800號 |
113/10/28 |
100,000 |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陳美榮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樓板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6000號 |
113/10/30 |
70,000 |
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曹蕥蘭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設置之塔式起重機,其電氣箱起重機總電源線絕緣被覆破損,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總電源線之虞,未有保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80100號 |
113/10/28 |
60,000 |
長益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
李淑滿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打頭機廢料線頭之掃除,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86600號 |
113/10/29 |
60,000 |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郭倍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本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層梯間、電梯井及車道周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89200號 |
113/10/29 |
1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