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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3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8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壹山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健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勞動場所砂樁機行進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及對於砂樁機,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未事先進行調查砂樁機之行經路線,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整理工作場所,造成所僱勞工發生砂樁機翻覆被壓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30100號 113/6/11 0
    黃正明(即浤昌企業社) 黃正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有墜落之虞,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使勞工從事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亦未先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23200號 113/6/21 0
    謝惟恩(即馬兆工程行) 謝惟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從事屋頂修繕作業,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合梯作業,違法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且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2200號 113/6/26 0
    川築有限公司 蔡彤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僱用勞工於工程高度約3.98公尺之重型支撐架工作臺,進行大樓內牆模板組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亦未確認安全衛生設施及措施之有效狀況,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4600號 113/6/27 0
    大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戴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卻未於其內側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5300號 113/6/4 100,000
    菩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安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卻未於其內側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5400號 113/6/4 60,000
    利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王薇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高度3.4公尺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5500號 113/6/4 100,000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曾一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3.4公尺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外牆施工架,違法與混凝土模板支撐連接。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5600號 113/6/4 110,000
    京富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吳浚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卻未於其內側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5700號 113/6/4 100,000
    傅義光(即翌億工程行) 傅義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15.3公尺且立面面積440平方公尺之外牆施工架,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且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施工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6800號 113/6/3 50,000
    南碁營造有限公司 李夢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4公尺外牆單管施工架及高度5.1公尺女兒牆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6900號 113/6/3 10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88.35公尺及高度95.35公尺外牆施工架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7000號 113/6/3 120,000
    壹山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健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8700號 113/6/3 60,000
    華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景弼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露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8800號 113/6/3 100,000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邵明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未於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對於1樓電箱,未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68900號 113/6/3 110,000
    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附屬機構蓮潭國際文教會館 張鴻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之點燃瓦斯蒸爐作業,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使勞工使用,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06400號 113/6/5 60,000
    三川製冷工業有限公司 許英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搬運冷凍櫃,未採取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13000號 113/6/6 60,000
    瀛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塗裝連續烘烤爐機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12900號 113/6/6 60,000
    鍾凱全(即忻旺企業行) 鍾凱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18700號 113/6/7 30,000
    博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李昇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2樓之車道、樓梯及電梯井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28800號 113/6/12 70,000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打設擠壓砂樁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埸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勞動場所砂樁機行進時,應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及對於砂樁機,為避免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事先進行調查砂樁機之行經路線,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整理工作場所,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29800號 113/6/12 150,000
    聯仕電子化學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歐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使勞工處置硫酸之作業場所,有暴露危害之虞時,未使其確實使用適當必要防護具,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0600號 113/6/13 60,000
    華德優而優股份有限公司 黃富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貼合機之掃除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4500號 113/6/14 6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南側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外牆石材貼面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5700號 113/6/14 100,000
    維青工程有限公司 紀賢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6400號 113/6/14 60,000
    蔡文雄(即崇恩機電工程行) 蔡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9700號 113/6/14 30,000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志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中間廊道使用工作台進行鋁模板組配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於工作台應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49800號 113/6/14 100,000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文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工作台進行鋁模板組配作業,該工作台未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致人員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0200號 113/6/14 60,000
    耀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啟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屋突出施工架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3700號 113/6/17 110,000
    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朱東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3800號 113/6/17 100,000
    景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起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改注漿機高壓管修復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3900號 113/6/17 100,000
    嘉曜鋼鐵有限公司 林坤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之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4700號 113/6/14 60,000
    吳錚松 吳錚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9700號 113/6/18 30,000
    邱冠穎 邱冠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勞工於有發生倒塌、崩塌之虞之樓梯周邊場所作業,未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59800號 113/6/18 30,000
    良合營造有限公司 李桂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2.95公尺之頂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60300號 113/6/18 70,000
    總貿營造有限公司 蔡翔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底板樓梯間、電梯間及結構體施工架等多處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069000號 113/6/19 130,000
    東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許駿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機械之掃除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1200號 113/6/20 60,000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許承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該工程地下4樓機械停車坑清潔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亦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3200號 113/6/19 100,000
    南鼎工程有限公司 王受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3500號 113/6/19 60,000
    國雋營造有限公司 陳秀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以支撐及橫檔承載重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3700號 113/6/19 100,000
    潘惠子(即佳泰鋼鐵企業社) 潘惠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5700號 113/6/20 30,000
    吳嘉玲(即嘉陽工程行) 吳嘉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14公尺高處從事浪板安裝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6100號 113/6/20 3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用施工架作業,其基礎地面未平整,未夯實緊密,且未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6500號 113/6/20 100,000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朝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15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06700號 113/6/19 60,000
    十裕股份有限公司 張孝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系統式施工架與構造物連接間隔,在垂直方向超過5.5公尺。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1200號 113/6/21 10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所設置系統式施工架,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為限;對於承攬人墜落高度4.2公尺施工架組配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3.87公尺施工架工作台從事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1300號 113/6/21 150,000
    陳佩君(即宏鍇工程行) 陳佩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3.87公尺之施工架工作台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1400號 113/6/21 60,000
    協和興業有限公司 孔莨尹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4.2公尺之施工架組配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高度36公尺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未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1500號 113/6/21 40,000
    入進營造有限公司 謝瑩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6公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於該處設置鋼管護欄之杆柱相鄰間距超過2.5公尺。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1600號 113/6/21 100,000
    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附屬機構蓮潭國際文教會館 張鴻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3500號 113/6/20 30,000
    新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傅新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區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直井及樓梯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3600號 113/6/20 110,000
    大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戴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區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3700號 113/6/20 100,000
    赤鬼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何欣怡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從事肉品斷筋作業時,對於機械之轉軸、齒輪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等設備,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15200號 113/6/24 60,000
    易利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淑萍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以台車搬運鋼構物件,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28800號 113/6/25 60,000
    程利企業有限公司 黃合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屋頂層造型柱高度3.6公尺模板組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44.8公尺之模板吊料平臺,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對於屋頂層高度3.6公尺施工架從事模板組立作業,其支撐點未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對於屋頂層造型柱模板組配作業,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模板支撐組配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4700號 113/6/26 100,000
    芳源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吳平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模板相關作業時,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4500號 113/6/27 100,000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志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屋頂層造型柱高度3.6公尺進行模板支撐組配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復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應指派訓練合格之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4800號 113/6/26 100,000
    廣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陳明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32.35公尺模板吊料平台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4900號 113/6/26 100,000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許承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32.35公尺模板吊料平台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5100號 113/6/26 100,000
    源則企業有限公司 林哲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採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違法使用鋼筋替代制式金屬附屬配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5200號 113/6/26 60,000
    名元工程有限公司 葉豐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立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5700號 113/6/26 60,000
    中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施工架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立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5800號 113/6/26 100,000
    東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楊志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對於高度3.8公尺之構台區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5900號 113/6/26 110,000
    徐國慶(即承躍工程行) 徐國慶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進入工地時,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6000號 113/6/26 30,000
    陳彥宇(即宇耀工程行) 陳彥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未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4600號 113/6/27 30,000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鄒宏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4.25公尺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9900號 113/6/26 120,000
    金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蔡欣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2.6公尺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9800號 113/6/26 100,000
    高國營造有限公司 林惠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5.5公尺屋頂及高度約4公尺之底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39700號 113/6/26 100,000
    遠見營造有限公司 黃寶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外牆及天井等處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2300號 113/6/26 60,000
    佑穎營造有限公司 張小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2400號 113/6/26 60,000
    雅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姜坤財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多處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以鋼管構成設置之護欄,杆柱相鄰間距超過二點五公尺。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2700號 113/6/26 100,000
    浤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華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該工程2公尺以上之外牆及天井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該工程鋼管施工架之設置,部分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2800號 113/6/26 12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3000號 113/6/26 100,000
    泰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子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2.1公尺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4100號 113/6/25 100,000
    永大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蘇育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接近電壓220V燈具線路從事暗架天花板安裝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4600號 113/6/25 100,000
    右丞實業有限公司 余進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使勞工於接近220V電壓電路從事暗架天花板安裝作業,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4900號 113/6/25 60,000
    劉志隆(即大進工程行) 劉志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未經使用檢查合格即逕行使用吊升荷重7公噸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鋼板模吊運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5800號 113/6/26 30,000
    全信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蘇泰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過負荷預防裝置失效之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5700號 113/6/26 30,000
    騰陽科技有限公司 張木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對於使用三氧化鉻之作業場所,未每六個月監測該物質濃度一次以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9200號 113/6/27 30,000
    泳浤起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瑞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2700號 113/6/28 30,000
    國裕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永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約3.98公尺之重型支撐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3900號 113/6/27 20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僱用勞工於重型支撐架工作臺執行模板工程品質、施工進度及安全衛生等監督管理工作,對於高度約3.98公尺之重型支撐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4300號 113/6/27 20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施工期間僱用勞工於現場執行監督工程品質、控制施工進度等工程管理工作,及安全衛生監督事項,人員進場管制等勞務管理工作,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有共同作業之事實,惟未依規定相關事項進行協議及落實執行;對於該工程之廢水處理及回收水處理大樓內牆模板組立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埸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及再承攬人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應使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確認安全衛生設施及措施之有效狀況,致再承攬人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4200號 113/6/27 150,000
    楊杰森(即華森工程行) 楊杰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4400號 113/6/27 60,000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鄒宏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使用合梯拆模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4500號 113/6/27 150,000
    展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張智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女兒牆頂作業(離地高度約28公尺),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其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9700號 113/6/28 60,000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獻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隙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0000號 113/6/28 120,000
    謝惟恩(即馬兆工程行) 謝惟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0400號 113/6/27 30,000
    臺北氧氣股份有限公司 林章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作業場所有可燃性氣體(氫氣)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2500號 113/6/28 60,000
    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楊淑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高差約4公尺之基礎開挖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2600號 113/6/28 100,000
    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許自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建築構造物之附置物(鐵門),未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2400號 113/6/28 60,000
    紹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玉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外牆施工架高度2公尺以上之上下設備邊緣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2900號 113/6/28 100,000
    怡盛營造有限公司 李逢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底板預留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3000號 113/6/28 60,000
    陳青秀(即杰松工程行) 陳青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2800號 113/6/28 6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6款 對於為金屬之熔斷作業所須使用氧氣之容器,自容器閥上卸下調整器前,未釋放調整器之氣體。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3100號 113/6/28 100,000
    上聖營造有限公司 陳貞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底版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3300號 113/6/28 120,000
    力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居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滑倒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200號 113/6/28 60,000
    華盛頓企業有限公司 郭三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1.6公噸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300號 113/6/28 60,000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杜宗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進行鋁管鋸切機殘料清潔作業,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100號 113/6/28 60,000
    堃霖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曾仲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吊掛中間單管板作業時,吊耳與吊掛物之結合方式,未能承受所吊物體之整體重量,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700號 113/6/28 100,000
    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黃煌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對於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未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500號 113/6/28 100,000
    格福興業有限公司 佘文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4400號 113/6/28 60,000
    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德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其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未置管制引導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5000號 113/6/28 100,000
    世暘工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鈴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5600號 113/6/28 30,000
    世暘工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鈴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未有防止於停止時,因其他意外原因驟然開動之裝置;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對於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未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5500號 113/6/28 80,000
    志昌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邱宏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65400號 113/6/28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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