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名稱 |
負責人
姓名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處分機關 |
發文字號 |
處分日期 |
開罰金額 |
王紹安 |
王紹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使勞工從事太陽能板安裝作業,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6.7公尺之屋頂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51200號 |
113/4/25 |
0 |
昊正工程有限公司 |
黃冠鳴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所僱勞工從事開挖垂直深度約3.1公尺之管溝坑內從事汙水管埋設作業,未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未設擋土支撐;及未指派擋土支撐作業主管,致所僱勞工發生管溝坑內回填原土及低強度混凝土CLSM崩塌災害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64900號 |
113/4/29 |
0 |
順昌漁業有限公司 |
陳金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使勞工使用升降機從事物品搬運作業時,對於升降搬器之門開啟時,升降機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鍾任一門開啟時,未能停止上下;升降機之安全裝置,未能維持其效能;且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違法搭載人員,致所僱勞工發生被夾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98000號 |
113/5/8 |
0 |
群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王國榮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對於社區大樓地下室1樓從事搬運垃圾子母車(重約44~56公斤)作業,未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造成垃圾子母車重心偏移撞倒搬運勞工,致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272259400號 |
112/12/20 |
60,000 |
龍進營造有限公司 |
胡禎麟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裸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2800號 |
113/5/1 |
100,000 |
定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陳冠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設備,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7200號 |
113/5/2 |
60,000 |
三合工程有限公司 |
周喬駿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H型鋼之搬運,未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7300號 |
113/5/3 |
30,000 |
霖宏營造有限公司 |
李沛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14公尺之鋼構屋面鋼梁從事浪板安裝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或設置有困難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7500號 |
113/5/3 |
30,000 |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楊宗興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勞工於吊料口從事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及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7900號 |
113/5/3 |
100,000 |
寶潤營造有限公司 |
蕭吉峯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4公尺之吊料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8000號 |
113/5/3 |
100,000 |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郭重裕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
對於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未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以防止高熱物之飛散、溢出等引起之灼傷或其他危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86100號 |
113/5/3 |
60,000 |
良合營造有限公司 |
李桂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3.25公尺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94300號 |
113/5/6 |
60,000 |
偉騰營造有限公司 |
林蘇美玉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94200號 |
113/5/6 |
60,000 |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徐正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11.9公尺外牆及高度約5.1公尺內、外側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94100號 |
113/5/6 |
100,000 |
浤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曾華銘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2公尺以上外牆等處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97500號 |
113/5/6 |
100,000 |
遠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
李坤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對於機械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06400號 |
113/5/7 |
60,000 |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黃志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置放於鋼管施工架且位能約70公斤‧公尺之交叉拉桿材料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6100號 |
113/5/14 |
100,000 |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謝順發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對於建築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6400號 |
113/5/15 |
100,000 |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謝順發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泥作吊料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墜落、臨時用電感電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6300號 |
113/5/15 |
120,000 |
賴春梅(即福發企業社) |
賴春梅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
對於吊料作業之捲揚機,勞工有遭受感電危險之虞而未設置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吊料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6200號 |
113/5/15 |
40,000 |
海雄鋼鐵有限公司 |
林登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使勞工以電動油壓剪從事盤圓條鋼切割作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或防護眼鏡等必要之防護設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8400號 |
113/5/14 |
60,000 |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高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使勞工在二公尺以上之開口旁作業,對於開口上方設置之護蓋,未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28700號 |
113/5/14 |
100,000 |
晉通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楊淑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使用有刺角物之美工刀從事膠帶樣品裁切作業時,未置備適當之手套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31100號 |
113/5/14 |
30,000 |
牡丹營造有限公司 |
劉燕蓁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39200號 |
113/5/14 |
60,000 |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陳志村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
對於通路旁絕緣被覆配線,勞工有接觸之虞,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高度14公尺施工架開口、高度3.2公尺樓板與施工架間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6400號 |
113/5/16 |
110,000 |
驛達工程有限公司 |
李有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材料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6500號 |
113/5/16 |
60,000 |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蘇友欣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6700號 |
113/5/17 |
60,000 |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蘇友欣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廠內勞工行經通道時,未確實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6800號 |
113/5/17 |
100,000 |
寶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張永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3.7公尺之施工構臺拆除作業邊緣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6900號 |
113/5/16 |
100,0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欣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7100號 |
113/5/16 |
100,000 |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鄒宏基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7200號 |
113/5/16 |
100,000 |
金泰緯有限公司 |
黃哲儒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樑組裝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77400號 |
113/5/16 |
60,000 |
沅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鄭博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82000號 |
113/5/16 |
60,000 |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林宏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從事靠港船舶貨櫃裝櫃作業,對於勞工裝櫃作業場所之通道,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保持不致使勞工滾落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81100號 |
113/5/16 |
100,000 |
誠毅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
鍾奇頴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勞工進行紙盒成型機溢膠清潔作業,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94200號 |
113/5/20 |
100,000 |
香橙有限公司 |
賴柏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
對於所僱勞工使用熱水從事塑膠方形瓶清潔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895700號 |
113/5/21 |
60,000 |
簡林錦治(即吉加工程行) |
簡林錦治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鋼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亦未使其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00000號 |
113/5/21 |
60,000 |
全春營造有限公司 |
謝孟臻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惟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從事鋼筋吊掛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並使其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復未積極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00100號 |
113/5/21 |
60,000 |
鉅揚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黃祈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將工程交付承攬,未於事前具體告知該承攬人前述工程之工作環境及可能有墜落之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墜落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4800號 |
113/5/24 |
60,000 |
鉅揚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黃祈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斗車軌道水平量測作業,有使勞工致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對相關承攬事業間,未依規定辦理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5100號 |
113/5/24 |
60,000 |
富大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林志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
將工程交付再承攬,未於事前具體告知再承攬人前述作業工作環境及可能有墜落之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墜落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5200號 |
113/5/24 |
30,000 |
頡恆企業有限公司 |
李有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5300號 |
113/5/24 |
30,000 |
頡恆企業有限公司 |
李有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斗車軌道量測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5400號 |
113/5/24 |
30,000 |
入進營造有限公司 |
謝瑩緗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於開挖垂直深度約3.5公尺,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對於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18300號 |
113/5/24 |
110,000 |
信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黃清音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未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擅入工作場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29100號 |
113/5/28 |
60,000 |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黃素瑩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13公尺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高度約13公尺設置之鋼管護欄,杆柱相鄰間距超過2.5公尺。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29000號 |
113/5/28 |
70,000 |
呈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錢蘭芬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在高度約3.4公尺施工架拆除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28900號 |
113/5/28 |
100,000 |
御棠營造有限公司 |
鄭子芸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約4公尺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28800號 |
113/5/28 |
60,000 |
盛河營造有限公司 |
李黃河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設置於高度約4公尺到達井之護欄,未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28700號 |
113/5/28 |
100,000 |
楊一龍(即森昶工程行) |
楊一龍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38300號 |
113/5/29 |
30,000 |
楊一龍(即森昶工程行) |
楊一龍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38500號 |
113/5/29 |
60,000 |
杉鴻營造有限公司 |
洪光伯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39900號 |
113/5/29 |
110,000 |
杉鴻營造有限公司 |
洪光伯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地板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要求承攬人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亦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0000號 |
113/5/29 |
100,000 |
壯捷工程有限公司 |
張鳳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將工程交付承攬,未於事前具體告知該承攬人前述工程之工作環境及可能有物體飛落之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防止物體飛落之措施。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3500號 |
113/5/30 |
60,000 |
壯捷工程有限公司 |
張鳳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對於鋼構吊掛作業,有使勞工致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相關承攬事業間,未依規定辦理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3800號 |
113/5/30 |
60,000 |
柳姿羽(即金珵工程行) |
柳姿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吊掛H型鋼構柱子之起重機具之吊夾,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4200號 |
113/5/30 |
30,000 |
柳姿羽(即金珵工程行) |
柳姿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12.7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5000號 |
113/5/30 |
30,000 |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孟達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高度3.3公尺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8000號 |
113/5/30 |
150,000 |
慶旺營造有限公司 |
林慶雄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勞工踩踏之施工架,未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8100號 |
113/5/30 |
100,000 |
順昌漁業有限公司 |
陳金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連鎖裝置失效,致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仍能開啟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49800號 |
113/5/30 |
60,000 |
嘉組企業有限公司 |
黃金元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於在高度2.1公尺之地梁上高處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55200號 |
113/5/30 |
100,000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邵明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對於高度2.1公尺之模板組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55100號 |
113/5/30 |
100,000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邵明斌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勞工於高差2.1公尺之地梁上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1公尺之地梁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54700號 |
113/5/30 |
110,000 |
紹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玉玲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對勞工於高差2.2公尺之低位水池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953600號 |
113/5/30 |
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