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4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3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備註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林宏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碼頭從事裝卸黃磷(UN No.1381)等危險性物質作業,未擬具裝卸安全作業方法、標準作業程序與危險、有害物飛散、漏洩之必要處置及應變方法,使勞工遵循。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745700號 113/9/18 60,000  
    宜韋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王純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惟就電扶梯與柱之樓板從事輕隔間組立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2345400號 113/12/13 120,000  
    張人杰(即杰瑟思企業社) 張人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2公尺以上之屋頂線槽安裝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2200號 114/1/2 30,000  
    鄭凱仁 鄭凱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2400號 114/1/3 30,000  
    東響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 陳榮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2500號 114/1/3 30,000  
    穎進工程有限公司 林紫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相關事項,防止勞工踏穿墜落;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3000號 114/1/2 50,000  
    安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憲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樓梯口、電梯口及吊料口之護欄,設置之中間欄杆,上欄杆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已大於五十五公分;對於樓高超過3.5公尺之模板支撐可調式鋼管支柱,未每隔2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2447700號 114/1/3 110,000  
    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張虔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從事自動包裝機之故障排除作業,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4200號 114/1/3 60,000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 邱淳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未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4400號 114/1/2 100,000  
    鄭榮富(即大發企業社) 鄭榮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使用搭乘設備在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未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34600號 114/1/2 30,000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游鴻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5100號 114/1/7 130,000  
    自然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琮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自動包餃機水餃麵皮之掃除,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6200號 114/1/7 60,000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志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從事施工架組拆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8000號 114/1/7 60,000  
    鄭乃銘(即銘華工程行) 鄭乃銘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拆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7600號 114/1/7 30,000  
    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徐正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7300號 114/1/7 120,000  
    鉅榆工程行 蔡陳春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7200號 114/1/7 100,000  
    台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永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47100號 114/1/7 100,000  
    合鑫發有限公司 許祐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未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且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未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52700號 114/1/8 60,000  
    吳俊廷(即俊億工程行) 吳俊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吊掛施工架材料作業,對於起重機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51800號 114/1/8 30,000  
    佑鑫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吳文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之移動式起重機從事水泥製品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52500號 114/1/8 30,000  
    龍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榮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所僱勞工從事拋光作業,有加工物飛散危害,未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65600號 114/1/9 60,000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宏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銅捲作業時,未使其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65700號 114/1/9 100,000  
    沂泓企業有限公司 林義發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未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當荷物起吊離地後,勞工以手碰觸荷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72500號 114/1/10 70,000  
    大榮建築鋼架股份有限公司 黃獻慶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鋼構組配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應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及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72600號 114/1/10 100,000  
    百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歐慶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通路旁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勞工有接觸之虞,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外牆施工架,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72700號 114/1/10 110,000  
    記大工程有限公司 黃坤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77400號 114/1/13 60,000  
    鑫龍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黃學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依規定設置適合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77600號 114/1/13 100,000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吳昌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外牆貼磚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外牆貼磚作業,舖滿密接之踏板,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85700號 114/1/14 150,000  
    捷雄企業有限公司 王群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外牆貼磚作業,舖滿密接之踏板,未綁結固定,使其有脫落或位移之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85800號 114/1/14 60,000  
    杰益有限公司 陳俊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從事保溫材電焊作業,未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87700號 114/1/14 30,000  
    宋秉洋(即宇翔工程行) 宋秉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90800號 114/1/14 30,000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俊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筏基頂板拆模孔位置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94300號 114/1/14 120,000  
    正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魏永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97500號 114/1/15 60,000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游鴻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開口處,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098800號 114/1/15 150,000  
    李松原 李松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0000號 114/1/15 30,000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陳守道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進行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預組作業時,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0600號 114/1/15 100,000  
    宏庭工程有限公司 吳善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地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0700號 114/1/15 60,000  
    兆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郭馨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結構體與外牆施工架間隙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0900號 114/1/15 100,000  
    德記船舶工程行 黃惠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進行木材裝卸搬運作業時,違法使用無置備後扶架之堆高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4900號 114/1/15 60,000  
    恆河能源環控服務有限公司 蔣國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太陽能作業,未依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07500號 114/1/15 80,000  
    蕭凱恩(即詮宇工程行) 蕭凱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14300號 114/1/17 30,000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黃柏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工區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14200號 114/1/17 100,000  
    永怡營造有限公司 江定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14100號 114/1/17 60,000  
    國雋營造有限公司 陳秀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頂板與外牆施工架間開口處組模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47300號 114/1/17 60,000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高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8款 對於勞工從事鋅池除渣作業,有暴露於高溫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47500號 114/1/17 150,000  
    昌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周坤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預組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47800號 114/1/17 100,000  
    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韓碧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電纜吊掛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59900號 114/1/20 60,000  
    羅國良(即良擅工程行) 羅國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在起重機具之運轉時,未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60100號 114/1/20 60,000  
    統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新寶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於狹窄空間之作業,未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62400號 114/1/20 60,000  
    常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正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62600號 114/1/20 60,000  
    高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俞振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74500號 114/1/23 60,000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於鋼筋彎折機之操作,未依規定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並消除不利操作活動之因素。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71900號 114/1/23 100,000  
    聯晟營造有限公司 林宜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吊料口、管道間開口、外牆施工架開口處,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87600號 114/1/23 120,000  
    蘭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蔡錦州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鋼筋磨牙機續接器之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87700號 114/1/23 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