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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3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10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從事模板清洗及柱鋼筋防混凝土噴濺保護作業,對於天井設置木製護欄,其杆件錨錠不足,致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400號 113/8/2 0
    統昱工程有限公司 翁綵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從事儀電操作盤安裝作業,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4.1公尺之機械儀器平台處從事儀電操作盤安裝作業時,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塑鋼格柵板(護蓋)開啟或拆除,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0500號 113/8/14 0
    吳俊昌(即協益昌企業社) 吳俊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置物架焊接作業,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且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5500號 113/8/20 0
    陳國強(即三力行) 陳國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對於勞工於易踏穿材料(石綿板)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先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亦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5500號 113/8/26 0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林尉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水平支撐與地下樓層筏基頂板間及筏基頂板與筏基底板間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水平支撐與地下樓層筏基底板間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4100號 113/8/2 110,000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林尉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於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2公尺以上;亦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4200號 113/8/2 100,000
    鎮森工程有限公司 楊杰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未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4300號 113/8/2 60,000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獻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室頂板電梯直井及車道位置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4400號 113/8/2 100,000
    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魏原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自動化包裝機外包裝包材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自動化包裝機輸送帶,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5500號 113/8/2 70,000
    𡘙師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斷筋機掃除清潔作業,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使該機械遭他人誤操作導致裝置啟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86000號 113/8/2 100,000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200號 113/8/6 60,000
    天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孟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 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後未就災害之發生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300號 113/8/6 60,000
    宜廣源企業有限公司 賴竹村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5.2公尺之模板吊料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500號 113/8/6 60,000
    大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戴文雄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該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且該施工架有顯著之變形。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600號 113/8/6 80,000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源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5.8公尺之樓版開口處,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護欄;依規定所設置之高度90公分以上護欄未設中欄杆。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700號 113/8/6 130,000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源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吊料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5.2公尺之處所有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800號 113/8/6 120,000
    王武男(即順發企業行) 王武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未設防止感電之絕緣被覆;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3900號 113/8/6 80,000
    德歡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郭秀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000號 113/8/6 60,000
    德歡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郭秀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 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後未就災害之發生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100號 113/8/6 60,000
    德歡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郭秀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 對於研磨機之使用,未於每日作業開始前在防護罩下試轉1分鐘以上;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使用護目鏡等必要之防護設施;對於作業使用之手持砂輪機(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500號 113/8/6 80,000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源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協議電氣機具入廠管制及協調電動器具(手持砂輪機(研磨機))使用上之安全設施;對於汙水設備基座組立切割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對於該場所有物體飛散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又未指導或協助承攬人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作業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600號 113/8/6 100,000
    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吳江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10.15公尺之屋頂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而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700號 113/8/6 100,000
    明申工程有限公司 劉秋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800號 113/8/6 60,000
    力洋營造有限公司 侯勝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差1.7公尺之施工架上作業,未設置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室車道、地下室樓板及連續壁壁頂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5000號 113/8/6 110,000
    許玲羚(即崴能工程行) 許玲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5100號 113/8/6 60,000
    陳榮宗(即森庠工程行) 陳榮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5300號 113/8/6 60,000
    德歡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郭秀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3條 對於勞工從事汙水設備基座組立切割作業,未負責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394200號 113/8/6 30,000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游鴻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頂部屋突層樓梯間、管道間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09200號 113/8/6 120,000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武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21700號 113/8/8 100,000
    劉世鴻(即大富小吃部) 劉世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26200號 113/8/14 30,000
    劉世鴻(即大富小吃部) 劉世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使用調理機作業時,未有防止於停止時驟然開動之裝置,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26300號 113/8/14 30,000
    浩峰環保有限公司 何瑞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進行局限空間作業時,未落實現場作業檢點,經通知改善仍未改善。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31700號 113/8/13 30,000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魏大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塔式起重機拆除使用道路作業,未於事前取得高雄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33700號 113/8/12 100,000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美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塔式起重機之組裝作業,未能於作業前提供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之作業計畫,使勞工遵循。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33900號 113/8/12 60,000
    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劉繼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未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35500號 113/8/9 60,000
    岐勇工程有限公司 沈耀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從事外管線接管人工開挖作業時,開挖垂直深度1.8公尺,未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68300號 113/8/12 100,000
    益祥營造有限公司 許雅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屋頂層內側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71800號 113/8/12 100,000
    永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黃清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垂直深度2.9公尺露天開挖作業場所,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再承攬人,應指派訓練合格之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71900號 113/8/12 100,000
    合力頌有限公司 吳健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程垂直深度2.9公尺露天開挖作業場所,未指派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72000號 113/8/12 60,000
    正合興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莊美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從事3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73600號 113/8/13 60,000
    維聯營造有限公司 劉秀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從事土木作業及使用釘槍時,未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79300號 113/8/13 60,000
    西武實業有限公司 吳桂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彈簧機齒輪異常之掃除,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81400號 113/8/14 60,000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許承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86500號 113/8/14 100,000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鄒宏基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地下室水箱,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等高處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 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86300號 113/8/14 100,000
    南高雄興業有限公司 陳志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將「地下室水箱磁磚貼工程」交付再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86400號 113/8/14 30,000
    盛河營造有限公司 李黃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88000號 113/8/15 110,000
    曜生工程有限公司 宋皇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1200號 113/8/16 30,000
    鑫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林佳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工程遮斷層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1500號 113/8/16 100,000
    吉麟營造有限公司 陳秀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1600號 113/8/16 60,000
    許登昱(即立旭裝潢工程行) 許登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1700號 113/8/16 30,000
    博惠工程有限公司 蔡順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模板之吊運,放置模板材料之地點,其下方支撐強度未事先確認結構安全,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1800號 113/8/16 60,000
    寶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永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模板之吊運,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放置模板材料之地點,其下方支撐強度須事先確認結構安全;亦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2100號 113/8/16 100,000
    曾彥翔(即翔晴清潔石材社) 曾彥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移動式施工架之搬運,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2200號 113/8/15 30,000
    曾彥翔(即翔晴清潔石材社) 曾彥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2600號 113/8/15 30,000
    水硯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王宏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移動式施工架之搬運,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2800號 113/8/15 60,000
    水硯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王宏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將工程之「泥作及油漆塗佈作業」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致再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3000號 113/8/15 60,000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欣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將再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協議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對於移動式施工架之搬運,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停止該危險作業;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亦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再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3100號 113/8/15 100,000
    信元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蔡明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勞工進行鋁錠搬運作業,未置備適當之手套,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6400號 113/8/15 60,000
    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曾貴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 對於勞工於檢視汙水泵作業站立之周遭通道,未具有堅固之構造,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解捲機齒輪箱上方作業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99800號 113/8/16 110,000
    幸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譚琛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對於工作場所中原有之瓦斯管線,未確實掌握狀況予以妥善處理。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00100號 113/8/15 60,000
    聰穎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方獻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未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08800號 113/8/19 60,000
    開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游鴻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工區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惟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13500號 113/8/20 110,000
    將門工程行 楊輝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未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撐座等補強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13600號 113/8/20 30,000
    禾宸工程有限公司 蔡志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施工架(約2.7公尺)上從事作業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15500號 113/8/20 70,000
    立本營造有限公司 徐仲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17700號 113/8/20 120,000
    宇金企業有限公司 林冠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鋼構組立作業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於鋼構組立作業現場,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監督。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19500號 113/8/20 80,000
    慶躍工程有限公司 宋進發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3.7公尺之擋土支撐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0800號 113/8/20 60,000
    中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中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高度3.7公尺之擋土支撐,從事模板組立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3.7公尺之處所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1000號 113/8/20 100,000
    富發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歐振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或中毒之虞,且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未使作業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2900號 113/8/21 60,000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楊宗興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固定蒸氣管下方從事施工架器材搬運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致承攬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3600號 113/8/22 150,000
    十裕股份有限公司 張孝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固定蒸氣管下方從事施工架器材搬運作業,蒸氣管有飛落之虞者,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23500號 113/8/22 100,000
    臺灣熱傳股份有限公司 劉家玲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31400號 113/8/21 60,000
    泓壹工程有限公司 許翔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當荷物(鋼筋)起吊離地後,未使其不得以手碰觸荷物(鋼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31900號 113/8/22 60,000
    葉正明 葉正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73600號 113/8/27 30,000
    福齊臨有限公司 陳世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82800號 113/8/26 30,000
    王豐木業有限公司 林秋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83700號 113/8/27 30,000
    王豐木業有限公司 林秋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從事板材裁切及收料作業,未規定固定信號,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83900號 113/8/27 60,000
    寶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永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本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中間柱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1300號 113/8/27 130,000
    幼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本工程梯間及電梯井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1500號 113/8/27 130,000
    豪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泓鈞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齒條式工程用升降搬器內緊急救出口之安全裝置,未維持其效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5600號 113/8/28 60,000
    上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魏大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層電梯直井及線路管道間、電梯直井、線路管道間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7100號 113/8/28 70,000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林宏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從事裝卸作業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7500號 113/8/28 60,000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姚祖驤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鋼筋彎曲機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規定固定信號,亦未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致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7300號 113/8/28 100,000
    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劉繼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處置丁類物質之合計在100公升以上之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未設置適當之溫度、流量及壓力等發生異常之自動警報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598900號 113/8/28 60,000
    風速工程有限公司 陳世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構造物拆除區,未設置勞工安全出入通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1600100號 113/8/28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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