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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聯絡人:陳佳蕙       資料來源: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jahueha@kcg.gov.tw       
    114年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公告名單(6月公告)
    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
    姓名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機關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開罰金額 備註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人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從事天車操作作業時,勞工發生墜落之重大職業災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80800號 114/4/28 - 重大職業災害公告
    海華鋼鐵有限公司 林登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未設置電鈴、警鳴器警報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372404200號 113/12/26 60,000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林鳳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碗裝機落料處水分之掃除,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26700號 114/2/6 60,000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高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廠內進行固定式起重機吊鈎拉升作業,過捲預防裝置未具有自動遮斷動力及制動動作之機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76200號 114/4/2 100,000  
    陶睿綸 陶睿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工程使用之圓盤鋸鋸齒,未設置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78500號 114/4/2 30,000  
    日商華大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鍾維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於施工期間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使用圓盤鋸切割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圓盤鋸之鋸齒應設置接觸預防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78700號 114/4/2 100,000  
    梧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和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使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勞工,操作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從事鐵塊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79200號 114/4/2 60,000  
    高宏通運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高倩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從事貨物裝卸作業,對於使用之伸縮式移動梯,未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77400號 114/4/2 60,000  
    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砂輪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80400號 114/4/2 100,000  
    川信實業有限公司 謝忠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桶槽從事焊接及動火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焊接及動火之作業火災危害,未採「連繫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另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80300號 114/4/2 60,000  
    莊佳昇(即慧昇工程行) 莊佳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對於進入桶槽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未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且對勞工之進出,未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未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80200號 114/4/2 80,000  
    大立營造有限公司 李怡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鏟土機(小山貓)清運操作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93500號 114/4/7 30,000  
    萊晟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李美惠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應辦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97100號 114/4/7 40,000  
    黃柏瑞(即富轔園藝社) 黃柏瑞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從事人行道路樹修剪作業,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98500號 114/4/8 30,000  
    傅競毅(即廷升工程行) 傅競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鋼架建材吊運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0100號 114/4/7 30,000  
    沅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劉信陸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燈塔除鏽作業,未能於作業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0300號 114/4/7 60,000  
    易宏熱鍍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戴晉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對於該起重機吊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1100號 114/4/7 60,000  
    柯陳桂心(即志明花生糖創始店) 柯陳桂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花生糖切割機之清潔,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2700號 114/4/9 30,000  
    陸發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陸武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吹袋機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未有適當之扶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3500號 114/4/9 60,000  
    上景科技印刷有限公司 洪富財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3600號 114/4/9 30,000  
    上景科技印刷有限公司 洪富財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平壓印刷機之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4700號 114/4/9 60,000  
    幼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和結構體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08200號 114/4/9 150,000  
    鼎界營造有限公司 蘇楠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間牆面水泥砂漿打底之平台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3300號 114/4/10 60,000  
    鼎界營造有限公司 蘇楠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將泥作工程交付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3400號 114/4/10 60,000  
    鼎界營造有限公司 蘇楠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樓梯間牆面水泥砂漿打底之平台開口部分作業,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停止該危險作業;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依規定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及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亦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3500號 114/4/10 60,000  
    張永璋(即巨豐工程行) 張永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間牆面水泥砂漿打底之平台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3600號 114/4/10 40,000  
    尚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謝順發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惟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3800號 114/4/10 130,000  
    御達營造有限公司 黃瑞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挖土機之整地作業,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8600號 114/4/10 60,000  
    楊朝賢(即立揚工程行) 楊朝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19800號 114/4/10 60,000  
    仁旺螺絲有限公司 白忠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手持金屬棒從事滾牙機之螺紋滾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有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防護裝置等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56600號 114/4/11 60,000  
    仁旺螺絲有限公司 白忠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56800號 114/4/11 30,000  
    世全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陶美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0200號 114/4/11 60,000  
    元鴻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蕭許仙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進行鋼板輸送帶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0600號 114/4/15 60,000  
    泉鑫營造有限公司 李郁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未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地下水位狀況等;開挖垂直深度達1.5公尺,未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應辦事項;對於該工程擋土支撐設計,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200號 114/4/15 80,000  
    郡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唐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將外牆塗料工程交付承攬,惟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等方式,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等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300號 114/4/15 60,000  
    郡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唐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外牆施工架高處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對於外牆施工架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亦未提供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500號 114/4/15 60,000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 邱淳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外牆施工架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600號 114/4/15 100,000  
    高泰建材展業有限公司 范寶琴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將外牆接縫批土作業交付再承攬,惟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等方式,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等事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700號 114/4/15 60,000  
    盧筆祿 盧筆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外牆施工架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6800號 114/4/15 40,000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美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外牆多處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7100號 114/4/15 120,000  
    安麗營造有限公司 陳祿璿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該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7200號 114/4/15 60,000  
    義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黃志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9100號 114/4/15 100,000  
    禾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柏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9200號 114/4/15 30,000  
    明煬實業有限公司 郭政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從事拆裝保溫鐵皮作業中,觸及或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時,未置備適當之防護眼鏡、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9300號 114/4/14 60,000  
    都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喬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使勞工操作鑽孔機等旋轉刃具,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未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82100號 114/4/16 60,000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王宏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使勞工從事水池底泥清潔後驗收作業,勞工至深度4公尺池底過程中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82000號 114/4/16 100,000  
    國暉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陸美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檢查合格之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從事貨物吊掛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85900號 114/4/22 60,000  
    諭賢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林伯諭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86000號 114/4/22 30,000  
    達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建榮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結構體與外牆施工架間隙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所設置鋼管施工架之延伸托架,未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03500號 114/4/18 210,000  
    泳將健康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李金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對於勞工處置鹽酸,未設有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07200號 114/4/21 60,000  
    皇亮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薛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進行CNC機台刀具調整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12800號 114/4/22 60,000  
    吳文賢(即尊強起重工程行) 吳文賢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使勞工操作未經再檢查合格之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從事管路吊運作業。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14700號 114/4/23 30,000  
    順啟國際有限公司 蘇水泉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29800號 114/4/23 60,000  
    安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憲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隙及樓梯開口部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29400號 114/4/30 100,000  
    良衡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何擇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勞工使用之動力衝剪機械所設雙手起動式安全裝置,以雙手作動操作部,於滑塊等閉合動作中,手離開操作部時未具有使手無法達到危險界限之機能。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35000號 114/4/24 60,000  
    台灣維克法蘭斯股份有限公司 顏韶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同一作業場所中,設有二座第一種壓力容器,未指派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及相當專業知識經驗者,擔任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36200號 114/4/25 60,000  
    雅芹有限公司 陳谷弦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37000號 114/4/25 30,000  
    宸偉營造有限公司 陳園麒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二次梯(後梯)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82400號 114/4/29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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