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補助員工遭受工作場所性 騷擾之雇主,提供被害員工心理諮商服務費用,並使受僱者或 求職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 或遭受性騷擾,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可獲得必要之法律扶助 補助,特訂定本計畫,計畫書如下方檔案。
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心理諮商費用
(二)法律扶助費用:1.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2.勞動事件之調解(以下簡稱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及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補助對象:
(一)申請心理諮商費用者須為提供該單位勞務提供地為本市之職場 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或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費用之雇主。
(二)申請法律扶助相關費用之對象為於本市提供勞務之勞工,且符 合下列各項之一者:
1.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主管機關依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
3.申請人於113年3月8日本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本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