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補助員工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雇主,提供被害員工心理諮商服務費用,並使受僱者或求職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本法)之規定, 或遭受性騷擾,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可獲得必要之法律扶助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一、申請補助項目:
(一)心理諮商費用
(二)法律扶助費用:1.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2.勞動事件之調解(以下簡稱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及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三)雇主調查案件費用:1.訪談費、2.調查報告稿費
二、補助對象:
(一)申請心理諮商費用者須為勞務提供地為本市之職場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申訴人或提供勞務提供地為本市之職場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心理諮商轉介服務之雇主。
(二)申請法律扶助相關費用之對象為於本市提供勞務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
1.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主管機關依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
3.申請人於113年3月8日本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本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
(三) 申請雇主調查案件費用者須為高雄市轄內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且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但不包括公立機關(構)、公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
三、申請補助範圍:
詳見下方附件計畫書及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