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租賃住宅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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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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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每年1月1日起1月31日為止 |
申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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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6樓職業重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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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索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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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向勞工局1樓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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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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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 年滿20歲。
- 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達3人以上,且均無自有住宅者。
- 受僱於高雄市各事業單位(在高雄市登記設立營業人之事業單位)或加入本市職業工會直接勞動者,或服務於本府所屬各機關之技工、工友。
※前項第四款所稱本市各事業單位,指在本市設立登記營業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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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
(07)812-4613*529 |
※相關規定、表單請參閱本市勞工租賃住宅出租作業要點或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