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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

    一、服務流程

           為協助因職業災害造成家庭功能失調或生活困境之職災勞工家庭,及時獲得適當福利服務資源介入與支持渡過生涯困境,本局配合勞動部推動「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以個案管理專業服務模式,結合勞工福利及社會福利系統相關資源,提供職災勞工家庭服務及資源連結,期建構支持服務安全網絡,保障勞工權益。

           本局設置「職災勞工主動服務單一窗口」,提供本市職災勞工有關勞工福利、社會福利及完整職災權益資訊等相關服務。本市勞工朋友如有相關需求者,歡迎主動尋求協助,期待透過跨專業的合作與安全網的建立,協助職災勞工家庭順利走過工殤,重新出發。

     

     FAP服務流程圖檔

     

     

    二、服務目標

    2-2 FAP服務目標圖檔

     

    三、職災相關資源

    資源連結項目

    業務辦理地點

    服務電話

    勞動權益

    本局勞動法令諮詢暨職災補償金專戶

    7樓勞動條件科

    07-8124613#232-235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

    地址:苓雅區政南街6號1樓

    07-7275115

    勞工保險局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地址:鳳山區復興街6號

    07-7462500

    醫療照顧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復健科)

    地址:鳥松區大埤路123號

    07-7317123#8555

    高雄榮民總醫院(復健科)

    地址: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07-3422121#75152

    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復健科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中心)

    地址: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07-3121101#5965

    就業服務

    本局訓練就業中心曁本市35處就業服務站(台)

    地址:烏松區大埤路117號

    07-7330823

    勞資爭議

    本局勞資爭議調解、義務律師諮詢

    1樓申訴服務中心

    07-8133980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

    地址: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6樓

    07-2222360

     

    四、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作業

    項目

    內容

    申請資格

    (右列事項均需符合)

    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行業。
    2. 年滿十五歲。
    3. 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本市,且申請時仍在籍(但因職業災害死亡者,不適用)。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含收據、存摺封面影本與切結書)。
    2. 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3. 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4. 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正本。
    5. 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家屬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給付核定公文影本。死亡而未投勞保者,得檢附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慰問金額

    1. 死亡者慰問金額最高30萬元。
    2. 失能者按等級區分:

              (1)第1級至第5級慰問新臺幣3萬元;

              (2)第6級至第10級慰問新臺幣2萬元;

              (3)第11級至第15級慰問新臺幣1萬元。

    1. 凡領取中央或地方機關同性質之慰助(問)金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予以扣抵。

    申請期限

    1. 原則上申請人應自職災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 但申請人如有領取勞動部慰問金或勞工保險給付者,應於該給付核定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服務電話       (07)812-4613轉分機523-5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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