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一定要僱用身心障礙者?
二、那要是員工總人數超過34人或67人,但沒僱用身心障礙者怎麼辦?
若未僱用身心障礙者,將依規定課徵差額補助費(以該年度基本工資金額*不足身障人數)為替代方式。
相關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43條、第103條
※服務電話:(07)812-4613轉分機537、558、559。
三、公私立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規範相關宣傳檔案
1.勞動部第96條第2款解釋令-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宣導單
2.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勞動部頒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解釋令
四、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獎勵
每年依勞動部公告時間,符合申請資格之績優機關可填寫相關表單(含電子檔)後,透過「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獎補助案申請系統」傳送本局受理及審查(報名投件網址https://dsos.wda.gov.tw)。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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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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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辦法 |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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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典範組: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二)職場共融組: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三)創新服務組: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業務或措施有創新服務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四)職務再造組:進行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協助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有優良事蹟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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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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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典範組:獎座1座及獎金10萬元。
(二)職場共融組:獎座1座及獎金15萬元。
(三)創新服務組:獎座1座及獎金10萬元。
(四)職務再造組:獎座1座及獎金10萬元。
(詳情依勞動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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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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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12-4613轉分機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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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辦法、表單請至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