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項目:
1.國家考試補習學費:
(1)參加合法立案補習班開設之國家考試課程,以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為限。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1萬6,000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8,000元。
(2)申請國家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者應於報名參加補習課程之日起一年內(以補習班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日期為準),檢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國家考試錄取獎勵金:
(1)經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發給獎勵金1萬5,000元。
(2)申請國家考試錄取獎勵金者應於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以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期為準),檢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經費執行完畢後不再補助並由本局公告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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