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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服務

    日期:112-06-28       聯絡人:黃志銘       資料來源:勞工局       聯絡資訊:eric9122@kcg.gov.tw       

    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獎勵補助:

    ※相關規定、文件與申請表請至-《補助公告》-參閱。

    項目

    說明內容

    法令依據

    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獎勵補助要點。

    國家考試種類

    考選部舉辦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申請資格

    自112年6月26日起,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獎勵補助:

    (1)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或參加國家考試於報名時起至申請本要點補助時,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年滿十八歲,並符合國家考試規定之應考資格。

    (3)未具公務員身分者。

    前項第三款所稱公務員,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之公務員。

    補助項目及金額

    當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計畫:

    1.國家考試報名費

    (1)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繳款費用核實補助。

    (2)申請國家考試報名費補助者應於參加國家考試完畢之日起一年內(以考試通知書考試日期最後一日為準),檢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經費執行完畢後不再補助並由本局公告不再受理申請。

    當年度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項目:

    1.國家考試補習學費

    (1)參加合法立案補習班開設之國家考試課程,以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為限。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1萬6,000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8,000元。

    (2)申請國家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者應於報名參加補習課程之日起一年內(以補習班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日期為準),檢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國家考試錄取獎勵金

    (1)經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發給獎勵金1萬5,000元。

    (2)申請國家考試錄取獎勵金者應於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以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期為準),檢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經費執行完畢後不再補助並由本局公告不再受理申請。

    服務電話

    (07)812-46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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