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法定要件之事業單位應制定工作規則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二、可參考勞動部所訂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辦理(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6035/6076/45792/)
三、事業單位制定工作規則,應留意配合法令用詞,如為個人權益事項,則應於勞動契約中議定之,勿列入工作規則。
四、事業單位核備應檢送之文件:
1.公文函1份。
2.工作規則1式2份(封面應加蓋單位印鑑)。
3.如工作規則條文中有應先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條文,請一併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五、工作規則經核備後,本局僅以函文回復,所送工作規則紙本不另檢還。請預先留存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