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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移工服務

    日期:113-12-31       聯絡人:蕭艾伶       資料來源:勞工局       聯絡資訊:oruorm0908@kcg.gov.tw       

    重點如下:

    一、據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12年12月8日提案,反映移工於染疫時遭部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單獨禁錮宿舍,拒絕提供藥物、供餐不定並扣減薪資等情事,認雇主及其委任之仲介公司應確保該等染疫及所有受隔離住宿移工免於侮辱待遇,包括飲食供給、衛生條件、對外聯繫及健康狀況等基本權利之享有。
    二、基於維護移工在臺權益,重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即有善盡受任事務協助雇主辦理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之義務,如有未善盡受任事務之情事,將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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