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COVID-19入境檢疫措施,調整通報定義,解除隔離規定,並調整旨揭配套措施如下:
一、東南亞入境勞工(含漁工)及船員,指新入境依法須進行健康檢查且工作地或居住地設於本市者。
二、自東南亞地區重入境者:
(一)入境2週內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2日內主動前往本市登革熱整合式醫療照護約院所就醫,並配合進行後續採檢、通報、疫調等防疫工作者,頒發防疫禮券500元。
(二)入境5日內無症狀者,鼓勵前往本市市立民生醫院,或本市38區衛生所採血登革熱NS1快篩。
(三)經採檢陽性確診者,頒給新臺幣2,500元通報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