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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一、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

            (一)本局為協助解決本市聽語障朋友參與就業相關事項之溝通障礙,提供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歡迎有需求者,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服務電話:(07) 812-4613#532。

        ※相關辦法及表格請至請至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項目 內容
    法令依據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7條

    (2)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措施內容

    透過專業的諮詢與工具評估,協助身心障礙者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並提供其具體的職業重建服務或建議,俾利其適性就業。

    服務電話

    (07)812-4613轉543

     

    三、支持性就業服務

    項目 內容
    法令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4條第1項

    措施內容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協助其適性就業及穩定就業。

    申請資格

     1.設籍或居住於高雄地區

     2.年滿15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

     3.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之求職者

    服務項目

    就業機會開發、開案晤談、推介就業、支持性輔導、就業前準備服務、穩定就業輔導,推介成功後,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

    服務電話

    (07)812-4613轉542或546 /  (07)3214033轉285。

    相關連結

    本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委託單位共計11家

    ※相關檔案請至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四、庇護性就業服務

    項目

    內容

    法令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34、35、36、40、41、42條規定,及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何謂庇護工場

    庇護性就業服務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模式之一,本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者之需求,結合民間資源,推動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提供具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另外,對於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在庇護工場內職場見習服務。

    高雄市庇護工場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一覽表

    庇護工場經營類型

    餐飲、食品烘焙、蛋捲、香皂、冰品、飲料,印刷及清潔服務等。

    如何進入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如有庇護性就業需求,可至本局各就業服務站(台)登記求職,由職業重建個管員提供就業服務諮詢及後續協助。

    如何設立庇護工場

    請依據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及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服務電話

    07-8124613轉545、550、533

    ※相關辦法及表格請至請至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

     

    五、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創業課程

        為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創業活動,以增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可向本局申請經費辦理是項活動

    項目

    內容

    民間團體申請資格

    1. 依法許可設立且會址設於本市。
    2. 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為其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所明定之事項。
    3. 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創業活動。

    補助項目及標準

    1. 講師鐘點費
    2. 場地佈置費
    3. 講義印製費
    4. 餐費

    補助期間及總金額

    1. 辦理期間可分為半日、1日,最高2日
    2. 補助金額(最高) 35,000元,同一團體每年度以補助3場次為限。

     

    服務電話

    (07)812-4613*553

         ※相關辦法及表格請至請至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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