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2.欲查詢各地方政府違法公告情形,可使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113年10月違反勞工退休金公告
項次 |
事業單位 |
負責人 |
違反法令 |
違反條文 |
違反法規內容 |
處分書文號 |
處分日期 |
處分金額 |
1 |
上禾坤有限公司 |
張家榮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13條第1項 |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高市勞條字第11336238300號 |
113/08/06 |
20000 |
2 |
龍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楊順合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13條第1項 |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高市勞條字第11336383500號 |
113/08/08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