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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2.欲查詢各地方政府違法公告情形,可使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114年11月違反勞工退休金公告

    項次 事業單位 負責人 違反法令 違反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書文號 處分日期 處分金額
    1 同心行銷有限公司 邱聖山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發放資遣費。 高市勞條字第1143768260A號 114/10/07 300000
    2 中華郵政公司林園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愛與關懷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謝冰雁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發放資遣費。 高市勞條字第1143875740A號 114/10/21 300000
    3 基佑企業有限公司 黃惠貞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7478200號 114/09/05 20000
    4 秉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吳燭瓊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7685100號 114/09/10 20000
    5 上伸機電有限公司 侯冠安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8269200號 114/10/01 20000
    6 東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王銀和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8233500號 114/10/03 20000
    7 達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謝明達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8720800號 114/10/14 20000
    8 慶穎精工有限公司 石浩明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3條第1項 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高市勞條字第11438720700號 114/10/14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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