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61條職業災害補償金專戶開戶流程
- 職災勞工或其遺屬(以下簡稱申請人)閱覽「勞基法職災補償金專戶開戶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填具「勞基法職災補償金專戶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證明申請書」,並檢附相關參考資料,送件至職災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審核後,發給申請人「開戶及存入職災補償金證明公文」(以下簡稱證明公文),以作為開立職災補償金專戶之依據,並提供申請人「勞基法職災補償金專戶存入職災補償金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及「注意事項」。
- 申請人持「證明公文」及確認簽章後之「聲明書」,至指定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進行開戶,於通過該行稽核後,將職災補償金存入專戶。
- 已開立專戶續存相同性質補償金者,除身分證件外,其餘資料免重複提供,並請於證明申請書(二)開戶分行欄位勾選已開立專戶。
- 證明申請書(二)表單之「補償金來源」欄位,係指申請人將補償金存入專戶之來源。故若是由雇主直接存入補償金專戶者,請填列雇主之戶名及帳號。若雇主已給付予申請人,則勾選「現金臨櫃存入」,由申請人至所欲開戶之分行臨櫃存入補償金。
- 相關書表亦可於勞動部官網下載使用。
※若有相關申請疑義,可洽本局勞動條件科承辦人(07-8124613#249)